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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質疑公司不繳社保提出離職 公司:其違反規定

西部網2018-01-15 10:17:20

  “公司不給我們繳納社保,我提出離職,公司卻稱我違反公司的規定對公司造成損失要告我。”近日,家住咸陽的小董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

  2107年11月小董入職陜西睿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小董稱,入職一個多月公司對待遇問題含糊其辭且遲遲不繳納社保,自己就提出了離職。“我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提了很多次後12月底公司同意,元旦假期後我已經被踢出公司內部協作平臺,我認為這就算已經成功辭職。”

  小董説,但沒想到的是,1月4日陜西睿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務給自己家人打電話,稱其違反公司規定,要起訴小董。

  1月9日,陜西睿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式通知小董,稱其擅自曠工7日,給公司造成了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要求1月12日前到公司上班,如需離職,請辦理正常的離職交接手續,否則將要求小董賠償損失,並依法追究小董的責任;且稱因無理由曠工三天以上的,公司將視為小董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不需向小董支付經濟賠償金。

  “還把這些通知發到我們村上,我們家人都是本分人,看到要告我都嚇得不行。”小董説。

  1月12日,記者來到位於高新路的陜西睿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姓季的老師稱,公司法人和法務還有人力資源負責人都不在,自己不方便回答相關問題,並稱公司人力資源或者法務回來後會與記者聯繫。

  那麼小董是否能以公司位繳納社保提出辭職呢?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對楊磊律師表示,可以,但是小董需以書面對形式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就包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現在有很多單位以試用期、入職時間長短或者職位職級約定是否繳納社保,實際上這樣對約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天規定:“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也就是説,勞動者享受社保的條件是標準是不能約定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意味著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不應以入職時間長短、職級高低拒絕繳納社保。

  那麼試用期是否應該繳納社保?《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説,試用期也算用工期,用人單位需依照法律、法規在三十天內向社保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記者 陳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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