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藥監局日前出臺《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按照要求,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應當按照規定由專門部門統一採購,禁止醫療機構其他科室和醫務人員自行採購。
根據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及使用等環節的品質管理制度,做好品質跟蹤工作。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應對藥品不良反應進行監測,建立報告管理制度,配備專人收集、整理,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只能供本單位使用。未經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也不得向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本單位配製的製劑。醫聯體成員單位內部各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可供成員單位相互使用。醫療機構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藥品生産企業或者供貨商,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召回的,應協助藥品生産企業履行藥品召回義務。(西安日報記者 王燕 西安晚報記者 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