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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醫療機構每年需提交藥品品質自查報告

陜西日報2018-02-27 17:08:31

  日前,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全省各醫療機構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藥品品質管理年度自查報告。

  《實施細則》明確,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方可從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等工作。二級(含)以上醫療機構的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人員應當具有藥學、中藥學或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的藥品購進、驗收、養護人員應當具有藥學、中藥學或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中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實施細則》指出,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使用藥品的品質監測,發現假藥、劣藥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並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決定之前,醫療機構不得擅自處理。醫療機構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藥品生産企業或者供貨商,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召回的藥品,醫療機構應當協助藥品生産企業履行藥品召回義務。

  《實施細則》強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藥品購進、儲存、調配和使用品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醫療機構監督檢查檔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醫療機構藥品品質管理年度自查報告、日常監督檢查情況、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公眾的投訴、舉報情況等,確定若干重點監督檢查單位,相應增加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的頻次,加大對其使用藥品的品質抽驗力度。(記者 車喜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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