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雷先生因自己的車在一個多月內違停被處罰16次,交警未在車身粘貼罰單,或以短信、電話的形式告知,導致他未能及時糾正,而將西安市區兩級交警部門告上法庭。針對此事,西安交警部門昨對“黃道沿”邊違停相關處罰依據作出回應。
事件
“黃道沿”違停被罰司機將交警告上法庭
46歲的雷先生是陜西佳縣人,一直在西安以賣菜為生。2017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將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車停放在開元路上。去年9月初,他再次在開元路停車時,從後視鏡發現有人正在拍照,“我委託別人查詢後才發現,在短短一個多月時間裏,我的車有16次違停記錄,共計扣分48分,罰款3200元。”
雷先生認為,轄區經開交警對他作出了16次處罰,但並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另外,交警經開大隊對他的違法停車處罰所依據的是“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我只是在路邊停車並未在駕駛狀態,所以,交警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2018年1月22日,雷先生將市區兩級交警部門告上法庭。
交警
去年8月開始“黃道沿”違停直接拍照取證
三秦都市報記者昨(3月20日)從西安交警部門了解到,“黃道沿”作為國家標準的禁止類標線可以單獨使用。與其他禁停標誌作用相同,係全天連續性警示標誌。交警部門施劃“黃道沿”路段的一側,均為機動車禁停區域。
從2017年8月份開始,只要是在西安市施劃有黃色標線的道沿邊,也就是“黃道沿”邊停車,西安交警不再對車輛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而是拍照取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之所以不是按照“違法停車”進行處罰,是因為“黃道沿”屬於交通標線中的禁止標線。
2月26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將於3月23日開庭。(記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