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三秦都市報報道了西安市民雷先生一個月內違停16次被扣48分後,雷先生將交警部門告上法庭的消息,引發讀者熱議。昨天下午,記者就此話題進行隨機街採,多數司機表示並不清楚“黃道沿”路段違停會被直接罰200元扣3分,還有不少司機混淆了“黃道沿”和“黃黑道沿”。西安交警提醒廣大司機:6種情況下,沒有禁停標誌也不能停車。
3月21日下午,在紅廟坡附近一商場旁,不少人為了方便,隨意將車停在涂有“黃道沿”的路邊。當記者上前問道:是否清楚涂有“黃道沿”路段違停將被不貼條,直接罰200元扣3分?好幾位司機都驚訝地表示並不清楚,以為交警不貼條就沒事。甚至還有司機混淆了“黃道沿”和“黃黑道沿”。
記者了解到,2015年11月,西安交警部門在全西安範圍內推廣黃黑相間的道沿,表示允許司機在場的情況下臨時停放車輛,一般情況下是指允許裝卸貨物或上下人員等臨時停放。對於佔道停車泊位,交警部門還在起點和終點施劃黃色邊框,用以提醒車輛和行人注意。
除了在施劃有“黃道沿”的路段堅決不能“違法停車”外,還有哪些地方也不能停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一些路段即使沒有禁停標誌,也不得隨意停車。交警對此進行了梳理,包括以下6種情況:1.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車行道、人行道、導流帶、施工地段;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4.不得佔用無障礙設施(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或者佔用盲道)停車;不得在地鐵站出入口30米內、單位或者居住區出入口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5.在設置有計程車指定停車點的路段內,計程車不得隨意停車;6.在未有站點的路段,計程車不得在公交車站30米內停車上下乘客。(三秦都市報記者 李佳 陳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