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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龜速”行駛 將記三分罰二百元

西安日報2018-03-30 13:58:42

  高速公路上龜速行車不僅會降低高速通行能力,也存在安全隱患。4月2日起,西安高速交警將對“龜速”行駛行為進行嚴查,駕駛機動車在西安轄區高速公路上正常條件下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員將被罰款200元、記3分。

  高速公路行駛中,雖然明確規定了車輛的行駛速度,但仍有一些駕駛人,由於疲勞駕駛、看手機分神、不熟悉路況、新手司機、車況不良等原因,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行駛。

  高速交警介紹,車輛低速行駛會造成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下降,而且相比超速駕駛、疲勞駕駛等,低速行駛的危害更容易被駕駛員忽略。正常情況下,在高速路上行駛的貨車,速度都不低,如果前方車輛速度過低,極易出現追尾事故,或者迫使後方車輛進行超車,一旦在轉彎或者上下坡路段,則會提高事故發生的概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按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為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2018年4月2日起,駕駛機動車在西安轄區高速公路上正常條件下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的,高速交警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記者 馮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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