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陜西省物價局擬定了《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包括市民關注的收費項目、退(轉)學如何退費等共計15條。徵求意見的時間為5月14日至6月14日,詳情可關注陜西省物價局官網。
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
《辦法》指出,民辦學校可向學生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非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民辦學校為學生提供服務,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可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相關費用。民辦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另行收取。代收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此外,民辦學校的收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並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民辦學校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
開學前申請退學並經同意退還全部學費
民辦學校:開學前申請退學並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開學後申請退學按學期收費的,1個月以內核退70%的學費、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核退5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核退40%;超過3個月的不再退費。
開學後申請退學按學年收費的,1個月以內核退85%的學費、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核退75%;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核退70%;超過3個月到下學期1個月以內核退50%;超過第2學期3個月以內核退20%;超過第2學期3個月以上的不再退費。因學校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因園方原因不能入園按實際天數退費
民辦幼兒園: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餘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
因園方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入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住宿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服務性收費應按未服務的實際天數據實退還所繳費用。(記者 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