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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招辦提醒考生誠信應考 這些行為不能有

三秦都市報2018-05-28 10:01:41

  距離高考不足10天,陜西省招生辦5月27日提醒參加今年高考的考生,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

  明確考生如下行為不能有,如果有一旦查實,將付出巨大的代價,直接影響高考的錄取,後果極其嚴重。

  這些行為主要有: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高考各科成績無效。

  這些行為是: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在考試中具有如下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研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等)1至3年處理。

  這些行為是:組織團夥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三秦都市報記者 張彥剛)

 

編輯: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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