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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教育廳:營利性民辦學校不能辦小學初中

西安晚報2018-06-25 08:41:22

  陜西省修訂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營利性民辦學校 不能開辦小學初中

  昨日(6月24日),記者從陜西省教育廳獲悉,陜西省教育廳等三部門對陜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部分條款修訂後的新版本出爐。實施辦法中明確,營利性民辦學校籌設期不超過3年,其間不得招生。

  修訂版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非捐贈資産,可以舉辦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幼兒園及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設置營利性民辦學校一般分籌設、正式設立兩個階段。籌設期不超過3年,其間不得招生。籌設期滿未達到設置標準或未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的,原籌設批復文件自然廢止,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對不批准正式設立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經審批正式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營利性的,按《陜西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科學開展保育和教育活動,允許在科學保教的前提下依法依規自主開展特色保育活動,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

  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營利性民辦學校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出現嚴重侵害學生利益、非法集資或其他重大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無法繼續辦學的。(記者 任娜)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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