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ChinaNews閱讀

西安公佈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在職教師

三秦都市報2018-08-10 11:20:07

  西安公佈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在職教師

  西安市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8月9日正式公佈西安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明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依法設立的教學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執行此標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培訓機構需教育部門許可

  據悉,標準分別對制定依據、審批範圍、遵守原則、舉辦者條件、名稱、出資、硬體標準、章程及管理制度、組織機構、校長任職資格、教師及工作人員、培訓活動、分公司設立、適用情況等進行了明確。明確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機構許可,在民政部門或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及從事託管、嬰幼兒照護的市場服務機構不適用本標準。實施國家認可的教育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術等級考試等考試的機構,不得舉辦與其所實施的考試相關的民辦教育培訓。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同時,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國務院或授權機關批准的除外)。

  不得選用居民住宅辦學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依法設立的教學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執行此標準。其中,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學生平均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招生對象為中小學生的,辦學場地樓層及教學用房設置條件參照《中小學設計規範》執行。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設置要求,並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驗收。

  招收寄宿學員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其學生平均宿舍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平方米,且應當配備與寄宿學員規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配備管理人員,落實食品安全防範措施。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具有法定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4,其中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應當不少於3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或相應的專業資格、資質。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學前教育階段不得進行小學化(課程)教育。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報審批部門備案。( 記者 張彥剛 張艷芳)

   

閱讀
 
編輯:王菲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