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延安李渠派出所7名民警被追責問責
延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李渠派出所民警出現工作失誤,導致一個孩子戶籍出生日期信息出錯。在更正過程中,派出所要求孩子家長提供出生證、村委會證明、幼兒園證明等,家長先後往返6次都未能辦理成功。8月7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這一“辦事難”問題,延安市公安局對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今年6月28日,延安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帶隊對經開分局李渠派出所進行突擊檢查時,轄區群眾李某情緒激動地反映:她需要給女兒白某某更正戶籍出生日期,但多次辦理都沒有結果。經詳細了解,白某某的實際出生日期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辦理戶口登記時操作失誤,錯登記為2012年9月19日,與實際年齡相差了一個月。這一錯誤導致白某某2018年無法正常入學。
為了給女兒更正戶籍信息,李某先後按照李渠派出所民警的要求,提供了7種證明材料,但派出所仍以證明材料不全、沒有民警談話等為理由一拖再拖。此事因此耗時兩個月仍沒有結果。延安市公安局檢查組了解情況後,立即現場辦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式當日辦理完畢。
在糾正白某某戶籍變更問題的同時,延安市公安局檢查中還發現,李渠派出所還有17件類似的戶籍變更補錄申請事項未辦理,有的受理時間最長跨度兩年多,有的最多要求群眾提供14種證明材料,且不一次性告知。對此,延安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調查組。經過一個多月深入調查,調查組全面查清了包括白某某戶籍變更在內的18件未辦理戶籍事項原因,並督促李渠派出所全部予以辦結。同時,調查組責令經開分局主要領導將辦好的戶口本送到群眾家中,並當面賠禮道歉。
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經開分局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給予李渠派出所所長王某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其派出所所長職務;給予治安大隊大隊長王某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並免去其治安大隊大隊長職務;給予戶政主辦民警馬某、片警劉某某警告處分;給予負有失察責任的主管領導、經開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宜某某黨內警告處分;對李渠派出所原教導員賀某某進行誡勉談話。同時,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調查組啟動對負有主體責任的經開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某某的問責程式。(記者 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