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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擊劍俱樂部聯賽實施辦法

2016-04-27 16:49:0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張津銘

圖片默認標題

  一、比賽時間地點

  (一) 第一、三、五、六站,總決賽(不設 U19 組)比賽前一天下午 驗器材第一比賽日 08:00—08:30 技術會第一比賽日 09:00 至第二比賽日 18:00 比賽(二) 第二、四站(設 U19 組)比賽前一天下午 驗器材、 U19 組技術會第一比賽日 U19 組個人賽第二比賽日 08:00—08:30 其他組技術會第二比賽日 09:00 至第三比賽日 18:00 其他組比賽, U19 組團體賽

  二、參賽單位

  在中國擊劍協會註冊的團體會員。(會員詳情請登錄http://fencing.basts.com.cn/WeApp/index.htm)

  三、競賽項目

  (一)組別設置

  1. 個人賽 A 組(1) U12(8 至 12 歲)(2) U16(11 至 16 歲)(3) U19(13 至 19 歲)(僅部分比賽)(4) 17+(17 歲及以上)

  2. 個人賽 B 組(1) U10(8 至 10 歲)(2) U12(8 至 12 歲)(3) U14(11 至 14 歲)(4) U16(11 至 16 歲)(5) 17+(17 歲及以上)

  3. 團體賽U10、U12、U14、U16、U19(僅部分比賽)、17+;運動員年齡段劃分與個人賽相同。(A組和B組運動員均可參加團體賽)

  4. 運動員分組與升降組辦法運動員按照運動成績和水準分為“A組”和“B組”並參加相應組的比賽。在2015賽季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運動員,系統將默認升級為A組運動員:(1)俱樂部聯賽賽季總積分排名個人B組U12組前32位,U16、17+組前16位;(2)俱樂部聯賽分站賽B組:U12、U16、17+組前3名;(3)俱樂部聯賽總決賽B組:U12、U16、17+組前8名;

  (4)全國兒童賽 U12 組前 16 名;(5)全國少年賽 U16 組前 16 名。2016年從U12升入U16(13 歲)、從 U16 升入 17+(17 歲)的運動員除外,不默認升級。2016年首次註冊在省市擊劍隊、業餘體校、少體校、體校的運動員(U10年齡段運動員除外)自動成為A組運動員,且在 2016年全年不可降級為B組運動員。其他運動員可在A、 B組之間自由選擇升降組。升降組由各團體會員通過中國擊劍協會會員信息系統操作; 升降組操作應在比賽報名報項之前完成。

  (二)劍種設置女子花劍、重劍、佩劍;男子花劍、重劍、佩劍。

  (三)最低設項標準個人賽最終參賽人數不足2人、團體賽最終參賽隊數不足2 支,則該小項比賽將取消。報名報項信息將通過中國擊劍協會會員信息系統即時發佈。

  六、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或參賽單位鬚根據《中國擊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請到中國擊劍協會官方網站查閱) 在中國擊劍協會註冊方可報名參賽。 各單位報名前,應確保運動員認可並簽署《中國擊劍協會運動員參賽聲明書》(樣本見附件)。 為未滿18周歲的運動員報名參賽,所屬單位還須徵得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二) 體育總局註冊運動員只可參加A組U12、U16、U19組比賽(不得參加 17+組比賽),退役後滿3年的運動員可參加 A 組 17+組比賽。

  (三) 分站賽個人賽每單位參賽人數不限,團體賽每單位可報多個隊。為確保比賽安全順利舉行,每站比賽根據承辦單位辦賽條件設置參賽運動員人數限制,具體將在補充通知中説明。

  (四) 總決賽最低參賽資格標準:參賽運動員俱樂部聯賽個人積分排名須在A組前128名或B組前64名(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參賽運動員);團體賽每單位最多可報3個隊。

  總決賽承辦單位可按競賽規則報運動員補足小組賽人數,這部分運動員不受上述最低參賽資格標準限制。

  (五)運動員不得兼項參賽。團體賽組成人數不足的單位可按照以下原則由較低年齡組別補充運動員:

  (1)只可從相鄰的較低年齡組別補充運動員,不可跨年齡組補充運動員;

  (2)最多從較低年齡組別補充2名運動員。

  (六) 聯合團體組隊規則:

  1. 團體會員之間可組成聯合團體隊參賽,隊伍成員為已報名參加個人賽但未編入任何團體賽隊伍的運動員;

  2. 聯合團體隊只可參加分站賽,不可參加總決賽;

  3. 聯合團體隊可通過會員信息系統報名,報名程式為:某團體會員發起聯合團體組隊邀請——受邀運動員所屬團體會員確認接受邀請——發起邀請的團體會員進行報名操作;

  4. 聯合團體隊的隊伍名稱由相關組隊方協商確定,命名格式統一為“聯合團體(XX)隊”,括弧中為隊名;

  5. 聯合團體隊不代表任何團體會員參賽,聯合團體隊所獲比賽成績不計入俱樂部聯賽積分排名,也不作為認定教練員、運動員技術等級的依據。

  (七)各省級擊劍隊可從本省級行政區域內所有團體會員選拔運動員參賽,並可通過會員信息系統為這些運動員報名。運動員某場比賽被選中,該場比賽代表單位即臨時變更為省級擊劍隊,但其註冊單位不變。各省級擊劍隊在本省內選拔運動員參賽時,應取得運動員原註冊單位的同意, 如發生爭議,以運動員原註冊單位意見為準。

  (八)運動員應根據擊劍比賽特點進行賽前身體檢查與監控,確保身體狀況良好並能夠適應競技比賽環境。

  (九)運動員須持有為參加本次比賽辦理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意外傷害情況,所需醫療急救等相關費用由參賽運動員自理。(十)報名參賽的教練員須至少具備大眾 C 級教練員或競技二級教練員技術等級; 港澳臺地區及外籍教練員可憑對等教練員技術等級報名參賽。(此條規則將從下一個賽季開始實施。)

  三、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擊劍協會翻譯審定的最新國際劍聯競賽規則(請到中國擊劍協會官方網站查閱)並執行或提前執行以下最新競賽規則:

  1. 每局比賽時間為3分鐘(即按照現行國際劍聯競賽規則執行,取消“3分鐘改2分鐘”的特殊規則)。

  2. 團體賽換人規則:被替換下的運動員可再次上場比賽一次,但只可替換之前替換他(她)的運動員;但如果第一次換人是由於規則O.44.11中説明的原因(因傷換人且被大會醫務代表認可),則不可進行二次換人。此後不可再換人,即使是出現事故或不可抗力狀況。換人的決定須最晚于擬換人比賽局的前一局比賽開始前報告主裁判,並由主裁判通知對方領隊。

  3. 花劍規則:花劍比賽中,運動員非持劍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劍手的肩部,否則將根據規則進行處罰,並導致擊中被取消。

  4. 傷停時間:由原來的 10 分鐘縮短為 5 分鐘。

  5. 廣告規則:運動員比賽服和裝備上的製造商標誌和贊助商標誌的位置、大小、數量等進行了較大調整,詳閱協會官網“規則規定”欄目。

  6. U10、 U12 組個人賽直接淘汰賽花劍、重劍採取 3 局 10 劍制; 佩劍採取上下半場 10 劍制,比分到 6 休息 1 分鐘。

  7. 各參賽單位必須至少派一名領隊或教練參加賽前技術會,未參加技術會的單位,須向組委會繳納 2,000 元人民幣罰金;拒交罰金的單位,將暫停其中國擊劍協會比賽報名參賽資格。

  (二)個人賽採取分組循環賽和直接淘汰賽形式,分組循環賽根據中國擊劍協會俱樂部聯賽積分排名進行排位,無積分排名的運動員隨機排位。個人賽參賽人數不足3人,則取消分組循環賽。

  (三)團體賽根據團體賽3名運動員的本場比賽個人賽名次之和進行排位,如果出現並列情況,則以個人賽最好名次決定先後順序,如仍然並列,則以第二好名次決定先後順序;如團體組成運動員未在個人賽中獲得有效成績或運動員由低年齡段補充,則其個人賽名次按照最後一名“加1”計算。團體賽採取直接淘汰賽形式,前4名通過比賽決出,5名之後依據排位次序決定名次。

  (四)器材裝備

  1. 參賽運動員自備比賽器材裝備,所有器材裝備均須通過國際劍聯或中國擊劍協會認證。U10、U12、U14、U16組運動員必須佩戴硬質護胸。U10、U12組運動員必須使用兒童劍(零號劍)。禁止使用螺旋式頭線。

  2. 運動員須在比賽服背面印製或縫製中文姓名和代表單位名稱,其中代表單位名稱須為根據《中國擊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註冊的團體會員簡稱,該簡稱可通過會員信息系統查詢。文字顏色為深藍色,字體為黑體,高8至10釐米,寬視文字數以清晰美觀為宜。未按照要求印製或縫製中文姓名和代表單位名稱的運動員,不得上場比賽。代表個人參賽的運動員,可不印製代表單位名稱。港澳臺地區以及外籍運動員可不印製中文姓名和代表單位,但仍須遵守國際劍聯競賽規則。

  3. 獲獎運動員參加頒獎儀式須著隊服或比賽服。

  (五)抗議與申訴對於比賽交鋒判決、其他運動員行為、賽風賽紀問題等存在異議,應按照《中國擊劍協會比賽爭議解決與問題反饋機制》 中説明的程式、方式、對象提出; 提出抗議與申訴的主體必須為參賽人員(運動員、領隊教練、裁判員等),非參賽人員(家屬、觀眾等)提出的抗議與申訴不予受理。

  四、比賽監督和裁判

  (一)比賽監督比賽監督由中國擊劍協會選派負責監督與指導比賽組織運行,監督與評價裁判員工作,以及受理參賽人員投訴和意見。

  (二) 技術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由中國擊劍協會選派,負責具體組織指揮裁判員團隊,協調比賽承辦單位全面落實各項競賽籌備與組織工作。

  (三)臨場裁判員所有裁判員須至少具備大眾C級裁判員或競技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1. 骨幹裁判員:由中國擊劍協會和比賽承辦單位共同選派;2. 隨隊裁判員:由各參賽單位根據參賽人數選派:參賽運動員人數在8人及以下的單位,可不報裁判員;9至15人參賽的單位,需報1名隨隊裁判員;16人以上參賽的單位需報 2 名隨隊裁判員。各單位應在為運動員報名的同時為隨隊裁判員報名。不能按上述要求派出隨隊裁判的單位,每缺一名裁判員須向組委會繳納 1,000 元人民幣罰金;拒交罰金的單位,將暫停其中國擊劍協會比賽報名參賽資格。

  九、獎勵辦法

  (一)分站賽、總決賽:各組別、各劍種個人賽、團體賽前 3名頒發獎牌,前8名頒發證書。

  其他獎勵由比賽承辦單位自行決定。

  (二)總決賽:各組別、各劍種賽季總積分排名個人前3 名、團體前3名頒發獎盃。

  五、報名方式

  (一)所有比賽報名均由團體會員通過中國擊劍協會會員信息系統進行,具體操作方法可查閱相關操作手冊或諮詢系統技術支持人員。中國擊劍協會會員信息系統網址:fencing.as-sport.com.cn,用戶名和密碼將發放給各單位註冊的聯絡人。

  代表個人參賽的運動員須通過比賽承辦單位註冊成為中國擊劍協會臨時會員,並通過比賽承辦單位報名參賽。

  (二)運動員報到時需提交帶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如無照片,須通過會員信息系統上傳照片並列印出會員證),以確認身份與參賽資格。

  (六)具體報名報到安排以及食宿交通等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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