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擊劍俱樂部聯賽競賽規程及有關辦法的通知
各省區市擊劍協會,擊劍俱樂部、代表隊:
為進一步加強俱樂部聯賽基礎建設,完善競賽體系,優化競賽辦法,擊劍項目在2016年基礎上,對競賽規程、積分排名辦法等文件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佈實施。修訂要點如下:
一、《2017年中國擊劍俱樂部聯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程安排,統一為3個比賽日。
(二)A組增設40+組(僅總決賽)、公開組,取消17+組;B組增設U19組(部分比賽);團體賽增設40+組(僅總決賽)、公開組。
(三)調整“專業運動員”參加俱樂部聯賽的資格政策:體育總局註冊運動員、退役運動員只可參加A組比賽。
(四)調整總決賽最低參賽資格標準:個人賽參賽運動員俱樂部聯賽個人積分排名須在本組別前50%;團體賽參賽單位俱樂部聯賽團體積分排名位列前8名的最多可報3個隊,位列前16名的最多可報2個隊,位列前64位的最多可報1個隊。40+組不設最低參賽資格標準。
(五)對運動員不得“兼項”參賽的規定進行了具體説明。
(六)調整聯合團體組隊規則:由技術委員會按競賽規程規定組隊;運動員報名時,需確認是否同意參加聯合團體組隊。
(七)佩劍規則:佩劍雙燈間隔時間由原120毫秒延長為170毫秒;花劍規則:運動員非持劍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劍手的肩部。
(八)根據參賽運動員人數,小組賽分別設置不同的淘汰率。
(九)對團體賽排位辦法進行了詳細説明。
(十)強調運動員器材裝備須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擊劍器材檢驗及認證工作的通知》執行(自2017年6月1日起,U14及以上年齡組別的運動員保護服抗刺破強度不低於800N);明確了兒童劍的長度標準;未按照要求印製或縫製中文姓名和代表單位名稱的運動員,處罰辦法按照競賽規則調整為:每場小組賽、每場直接淘汰賽和團體賽每次上場比賽給予一次紅牌處罰;比賽服上可按照競賽規則統一印製隊標,隊標圖案須事先申報。
(十一)鼓勵各參賽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隨隊裁判員,但不作硬性要求。
(十二)總決賽A組公開組設獎金。
(十三)運動員參賽費用在報名時通過在線支付系統交納;優惠期限和參賽費標準有所調整;增加了取消報名和退費政策;報名截止日期調整為賽前7天。
(十四)明確團體賽人員名單確認辦法:團體賽組成運動員與報名數據相比無變化的隊伍,不需要進行團體賽名單確認;需調整團體賽組成運動員的隊伍,須最晚于個人賽當日全部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並調整、確認最終參賽運動員名單。
(十五)報名入口調整為“中國擊劍俱樂部聯賽官方網站”。
二、《俱樂部聯賽積分排名辦法》
(一)增設個人賽A組公開組、團體賽公開組積分排名。
(二)原個人A組17+積分按20%計為新賽季A組公開組積分。
三、《大眾擊劍運動員技術等級評定辦法》
根據競賽規程的比賽立項、組別設置進行了相應調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