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國歌法》理應在本地立法 不要過敏

林鄭月娥:《國歌法》理應在本地立法 不要過敏

林鄭月娥指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是理所當然。(圖片來源:頭條日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擬引入《國歌法》至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29日)早稱,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是理所當然;如同《國旗及國徽條例》立法的經驗,市民不應該反應過敏。

 

據《星島日報》報道,她解釋《國歌法》,第一它不可能針對香港,它是全國性執行,第二是按照《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歌法》有部分內容已詢律政司,要透過本地立法去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在今年十月的常委會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立法會議員:《國歌法》希冀香港市民尊重國家

 

香港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席電臺節目時強調,有關條例是需要負刑責,不能輕視法律後果。他又強調,《國歌法》部分內容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他又指,既然有市民有憂慮,建議先進行公眾諮詢再考慮立法。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認為,《國歌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又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不明白為何有港人不願意尊重。他又認為,執法機關不會因小問題:如唱國歌時走音便執法,批評反對派上綱上線,有恐嚇市民之嫌。對於罰則和如何執法,他同意名以在本地立法時再作討論。至於應否延遲立法,他認為任何時候立法都會有人認為不合適,重申任何時間都應該立法。

 

郭榮鏗則回應指,問題在於有法例後,如何執法及是否提控取決於執法機關及律政司,又指有不少團體透過寫信要求律政司“嚴正執法”。他又認為,現時社會嚴重撕裂,不能忽視立法引起的後果。

 

國歌法二審:鼓勵奏唱國歌激發愛國熱情

 

據人民日報消息,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國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審議。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海陽介紹,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主義熱情,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而對侮辱國歌的違法行為,草案二次審議稿也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除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草案一次審議稿中“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廣告”可能“誤傷”公益廣告,建議將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規定。因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國歌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

 

在國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同時,一些音樂家提出,目前國歌詞譜的版式為五線譜和簡譜混排,不符合通用的曲譜排版形式。由中央宣傳部組織中國音樂家協會及部分音樂家對國歌的詞譜以及排版形式進行了審定,草案二次審議稿附件對國歌詞譜的版式做出了調整,改用了五線譜和簡譜分排的版式。(綜編/海外網 龐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