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將展開國歌法相關立法工作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下午表決通過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當日表示,將展開國歌法相關立法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佈公告稱,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香港特區政府會通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香港特區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決定後,特區政府會草擬相關草案,再在立法會諮詢。他還表示,特區政府會爭取儘早進行本地立法工作,並根據香港憲制、法律制度及自身情況制定法例。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4日表示,特區政府將就國歌法適澳啟動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並會嚴格按照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以確保國歌法在澳門特區的有效落實和正確實施。(新華社香港/澳門電 記者周雪婷、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