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一例一休”窒礙難行 成臺企“緊箍咒”
據臺媒報道,“一例一休”的勞動檢查自7月1日逐漸展開。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台灣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陳瑞珠的評論文章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例一休”窒礙難行,勞檢只是為難企業,加深民怨,甚至對企業很可能造成二次傷害。“一例一休”因“修法”不週,“法令”過於僵固毫無彈性,讓僱主在勞務管理上失去效能,造成勞資對立加深,勞動檢查動輒得咎,這絕非企業經營之福,更嚴重影響台灣經濟發展。
評論摘編如下:
“一例一休”的勞動檢查自7月1日逐漸展開,許多企業都無所適從,抱怨聲不斷。目前大到上市櫃公司,小到中小企業、小店家、小商鋪無不戰戰兢兢,深恐遭員工匿名投訴而受罰。雖然臺當局口口聲聲説“一例一休”7月只是進入檢查期,會以輔導為主,糾舉罰款為最後手段,但企業僱主普遍認為“一例一休”窒礙難行,甚至有縣市長公開拒絕配合臺當局勞動檢查,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窘境。
臺當局“勞動部”自7月起將逐漸對“事業單位”産業及行業分別進行勞動檢查,並採取繼續倡導、輔導、檢查及對“事業單位”以“臨廠輔導”、“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等3種機制,輔導“事業單位”認識“法規”。目前正展開中的勞動檢查重點項目包括:勞工有無超時加班?僱主有無給付加班費?僱主是否給予勞工7休1?休息日勞工加班有無按“新法”給付等,“事業單位”違反者將面臨2萬至100萬(新台幣)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臺當局“勞動部”聲稱7月後仍對企業給予輔導,以“分級檢查”、“項目檢查”、“特定案件”及“申訴案件”等4種措施施行,但若有勞工主動投訴的案件則當為首要發動檢查的對象,一旦查有違反規定之事實仍將徑行開罰,令職場充滿不安的氣氛。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例一休”窒礙難行,勞檢只是為難企業,加深民怨。若有勞資都能接受的勞動“法令”,僱主又何必“違法”。勞檢對企業很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上週五臺當局“經濟部”召開“一例一休”座談會,首次釋出善意,聆聽産業界對於“修法”的建言。會中最為産業界撻伐及詬病的是休息日的加班費,業者普遍建議應立即將“休息日”加班時數改為“核實計算”,即廢除“做1給4,做5給8”,讓僱主按時數給付加班費,勞工才能真正拿到加班費。
其二是目前“母法”規定的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因去年“修法”將2周84小時縮減至單周40小時,産業界希望能夠還原每月縮減掉的8小時,補貼到每月46小時的延長工時,亦即延長工時每月增加至54小時以適應産業界的需求,並盼能儘快“修法”,以季為“總量管制工時”,以應工廠急單或淡旺季的彈性需要。
“一例一休”因“修法”不週,“法令”過於僵固毫無彈性,讓僱主在勞務管理上失去效能,造成勞資對立加深,勞動檢查動輒得咎,這絕非企業經營之福,更嚴重影響台灣經濟發展。希望臺當局主管機關或“立法委員”能收集勞資雙方的意見,儘快提出“修法案”,否則就算勞動檢查再徹底,若企業經營難以為繼,勞工也無法享受到好處。若等到台灣經濟明顯出現負面效應時,“修法”也為時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