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局等12部門聯合發文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編輯:霍建陽|2017-11-24 09:47:44|來源:新華社

國家宗教局、中宣部、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

 

意見指出,近年來佛教道教發展總體平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其中,投資建造、承包經營寺廟宮觀等商業化問題最為社會所關注。商業化問題解決不好,不僅會影響佛教道教的健康傳承發展,還會敗壞社會風氣,引發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意見從10個方面提出治理的具體舉措:一是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二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三是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四是規範燒香、放生活動,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五是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六是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七是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八是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九是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十是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國家宗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了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工商、旅遊、文物、網信等部門要加強各自領域的監管和治理力度,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佛教道教健康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新華社記者 榮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