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取締一批非法“涉軍”社會組織

編輯:白宇坤|2017-11-30 17:19:49|來源:國防部網

社會上一些未經登記的有關軍民融合的聯盟、協會、促進會等組織,通過開展活動收取高額費用。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取締一批非法“涉軍”社會組織—

 

清除“李鬼”,不讓“軍”字招牌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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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收繳非法“涉軍”社會組織的相關證物。任曉宇/

 

編者按 近期,一批非法“涉軍”社會組織被取締,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他們打著“軍”字招牌卻行害“軍”之事,損害了軍隊和軍人形象,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作為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組織的作用不可替代;在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今天,涉軍社會組織大有可為。那麼應該如何發揮涉軍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軍隊和軍人服務?請看本報記者的調查——

 

重拳出擊,取締非法“涉軍”社會組織

 

11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對非法社會組織“中國轉業軍人福利基金委員會”(簡稱“委員會”)及其下設的“中國軍民融合發展局”“中國軍創人才戰略聯盟委員會”等十余家下設機構進行取締。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執法大隊了解到,今年10月份,執法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取證,發現該“委員會”未經民政部門批准,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

 

收集到的證據顯示,該組織在2015-2017年間活動比較頻繁,先後成立了“中國軍民融合發展局”“軍民融合大學”等11家二級機構,許多都是僅有挂名的“空頭”機構。而“中國軍民融合發展局”自2016年成立以來活動頻繁,不僅下設“中國軍民融合發展局學雷鋒委員會”,該委員會又在雲南成立三個站點開展活動,形成一個包含四級機構的社會組織,而上述機構均未在民政部門、國家事業編單位或工商部門登記。同時,該委員會開展了與其他組織簽署戰略協議、發佈“紅頭文件”等不法行為,還在石景山區召開了“中國軍民融合發展局”到其下設的“學雷鋒委員會”參觀的會議,期間還有一個授牌儀式。從此次執法大隊收繳的違法物品中可以看到,有該組織私刻的公章、頒發的“學雷鋒證”,以及一副大校肩章等。

 

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一些未經民政部門登記的聯盟、研究院、委員會等組織,大多冠以“中國”“國家”“中國人民解放軍”等字樣,打著“軍民融合”“擁軍”的旗號,通過舉辦論壇展會等活動,收取高額費用,給一些單位和個人造成財産損失的同時,也損害了軍隊和軍人形象,産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甚至觸犯相關法律法規。今年以來,北京市民政局已先後取締“北京軍地融合企業家協會”等8家非法社會組織,其中涉軍的就有3家。

 

據北京市民政局執法大隊五中隊隊長于躍介紹,這些非法“涉軍”社會組織都有幾個共同特點:首先是名號響亮,多冠有“中國”“全國”“局”“委員會”等國家、軍隊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字樣,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其次,辦公地址多選在政府機構附近;第三,開展活動多以軍民融合、扶貧等國家戰略巧立名目,緊貼國內熱點。

 

加強監管,強化社會組織大環境建設

 

在我國,社會組織是指由民間力量主辦的,為社會提供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願性及公益性的特點,在社會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許多民眾對社會組織知之甚少,社會組織的發展存在不規範的現象,這也給非法社會組織以可乘之機。近年來,為規範社會組織環境,打擊非法“涉軍”社會組織,國家與地方相關部門都出臺了相關舉措。

 

今年7月,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發佈提示,明確表示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帶有“軍民融合”字樣的社會組織,凡是冠有“軍民融合”字樣且自稱在民政部登記的組織均屬虛假宣傳。目前我國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的相關行政法規主要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任何社會組織都應當按照規定依法進行登記。

 

此外,10月,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規範以“軍民融合”名義開展有關活動。《通知》中提到,申請成立新的社會組織,名稱中一般不得包含“軍民融合”等字樣;各類軍民融合領域社會組織,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部”“局”“委員會”等容易誤解為國家、軍隊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字樣,已經使用的應立即變更。《通知》還要求從嚴規範全國性軍民融合社會組織的成立,從嚴控制各類展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同時,11月19日,網絡涉軍舉報平臺上線運行,為打擊非法“涉軍”社會組織再添利器。

 

地方民政執法部門同樣加大了監管力度。于躍介紹,執法大隊對社會組織的監察舉措主要有行政檢查、輿情監測以及發放執法調查函等形式。近年來他們一改以往坐等舉報的被動做法,向全市3712個社會組織發放了執法調查函和調查問卷表,抽取一部分社會組織以走訪調查的形式進行突擊檢查,深入了解社會組織發展現狀以及是否發現本行業中存在違法違規影響社會組織發展的問題,並聽取社會組織對民政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他們還不定期前往社會組織活動現場進行監察。

 

于躍介紹,在執法過程中,他們發現有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合法社會組織也會出現未依法依章程的不規範情況。例如活動地域、活動場所等發生變更後,未及時到原備案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此外,也有社會組織未按期進行年檢的情況發生。對於這些不規範情況,執法大隊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罰。

 

為向群眾普及社會組織的相關知識,今年9月開始,該執法大隊開展進社區進公園活動。他們通過製作展板、發放宣傳手冊,以漫畫的形式向市民宣講相關法律法規,並通過案例講解非法社會組織的常見非法活動。截至目前,他們已走過4個區,並計劃用2-3年時間走完全市16個區。據了解,近年來該執法大隊查處非法社會組織的線索,60%-70%都來自群眾舉報。

 

擁軍與否,不看你叫啥而看你幹啥

 

作為社會共治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中國社會組織網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1月23日,全國共有社會組織75萬餘家,其中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2315家。儘管出現了一些非法“涉軍”社會組織,但不可否認,社會組織在軍民融合、擁軍優屬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業性社團、愛國擁軍基金會以及社區活動團隊、志願者隊伍等不斷涌現。目前,中關村的社會組織已經發展到300多家,涵蓋空天信息、物聯網、機器人等領域,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蘇州市姑蘇區有一個蘇媽媽擁軍志願服務隊,常年為駐蘇部隊開展一系列擁軍慰問活動。每逢新戰士入伍,“蘇媽媽”都會與戰士結對;遇到老戰士退伍,“蘇媽媽”便送上一張闔影、一條圍巾。每逢節慶,她們還會來到軍營,與戰士們一同做飯。這個社會組織並沒有“高大上”的名稱,也沒有動輒上百萬的註冊資金,但她們確實在為軍隊做實實在在的事,把擁軍之行落實到底。

 

有了“軍”字招牌卻不一定做為軍人服務的事,沒有這塊牌子照樣可以為軍隊作貢獻。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推動社會治理中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社會組織自身應當加強內部規範,健全規章制度,推動社會組織良性發展。(佟欣雨、周景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