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如何産生 需履行什麼職能

編輯:左妍冰|2017-12-19 16:31:37|來源:新華網

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面面觀

 

2017年12月17日,澳門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舉行了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出12名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今日(19日),香港也將選舉産生36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如何産生?他們需要履行什麼職能?

 

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如何産生 需履行什麼職能

 

澳門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現場。新華社發。

 

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由誰選出?

 

以香港為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産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由選舉會議選出。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也是本屆選舉會議的成員。據統計,本屆香港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總共1989人,較上屆的1620人增加了369人。

 

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構成與香港類似。在17日的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466位選舉會議成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了12名澳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什麼人有資格參選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候選人需取得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提名;而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提名。

 

值得一提的是,本屆選舉辦法新增規定,要求參選人應當在登記表中聲明擁護憲法和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

 

澳門亦有相同的規定。

 

候選人怎樣才能當選港澳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和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採用差額選舉方式,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的,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候選人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額比例,由主席團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另行選舉時,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職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審查和批准政府工作報告等等。

 

據此,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的主要職能是代表港澳市民參政議政,商討及處理國家大事等。

 

同時,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可以提交與國家大事有關的議案,但不能提交在港澳高度自治範圍內的相關議案。

 

在全國人大休會期間,港澳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主要職責是聽取及收集民意,而他們的另一重要職責則是作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與其他選委會成員一道,投票選出特區行政長官。

 

另外,在修改基本法時,同樣也需要港澳地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參與。以香港為例,香港特區的基本法修改議案,須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澳門基本法也有相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