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只會隔海罵大陸 兩岸司法互助形同空文
島內民眾要求蔡當局承認“九二共識”的聲音不絕於耳(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12月22日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依法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其中兩名台灣籍主嫌被重判有期徒刑15年。針對大陸首度針對在第三地犯罪、被遣送回大陸的台灣嫌犯判刑,島內社會也出現不同聲音。對此,台灣《旺報》22日發表評論稱,只批評大陸的仇中人士,忽視一個最基本事實:在民進黨當局不承認“九二共識”下,包括“兩岸司法互助”等協議自然無法執行,只能回歸“實力碰撞”原則。兩岸關係不和解,隔海罵大陸者,只是看錯了問題,抓錯了藥。
文章認為,從跨境詐騙案來看,由於受害者為大陸民眾,依據台灣地區“刑法”,大陸地區基於犯罪結果地具有屬地管轄權,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蔡當局上臺後,在海外詐騙大陸人民的台灣嫌犯不斷被遣返大陸,臺當局官員一再重申,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方有管轄權,但他們可能忘了,該“條例”是基於“國家統一前的分治狀態”而定,這正是75條的精神。當時代力量控訴大陸違反《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時,他們可能忘了,在馬英九執政時期所簽的該《協議》,是立基於“兩岸非國與國精神”的“九二共識”,整天主張“台獨”的“時代力量”如此主張,無異自打嘴巴。
對照近期大陸微信瘋傳文章“中國詐騙之鄉Taiwan”,由台灣為主、大陸為輔的跨境詐騙犯罪鏈日益複雜,許多案子要根本厘清,需兩岸司法單位進行協商,民進黨當局除了“譴責”大陸外,只要兩岸關係不改善,諸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的“罪犯接返(移管)”形同具文,隨著大陸跟各國簽定引渡條約愈來愈多,在“一中原則”發酵下,對於台灣人在境外針對大陸人的罪行,大陸直接就可單方面偵辦與論罪,台灣完全插不上手。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前院長劉國深受訪時也表示,電信詐騙者讓大陸民眾家破人亡,這種人相當可惡,也不值得同情,量刑方面也應尊重大陸司法。他表示,審理詐騙案已有一段時日、大陸老百姓甚至覺得過慢、早應該處理,臺籍被告的基本人權與辯護權陸方會予以尊重並維護;至於台灣方面在審判過程中能起到何種作用,關鍵在於雙方溝通管道能否順暢,“如果管道通暢,相信大陸也很樂意台灣方面提供協助,但若因兩岸關係不佳而導致管道不通,雖然相當遺憾、但這也是台灣當局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