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立新規:一錘定音 全面從嚴治黨又添新“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這標誌著今後全黨黨務公開工作將有一部明確剛性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來加強和規範。
那麼,黨務公開有何重大意義?公開什麼?向誰公開?怎麼公開?圍繞這些疑問,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進一步激發黨的活力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條例》的制定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具有重要意義。推進黨務公開既有利於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充分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促進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條例》的制定站位高,既立足當下,又著眼長遠”。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説,在新時代下,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鬥爭、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條例》的實施,對於進一步激發黨的活力,帶領人民群眾創造性地落實十九大精神,實現十九大提出的目標任務將發揮重要作用。
公開內容空前全面廣泛 劃清與保密紀律的界線
長期以來,關於什麼是黨務公開,理論上和實踐中有一些不同觀點。《條例》對此作了明確界定,即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而且《條例》還規定了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這樣既增強了黨內事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又照顧到了保密工作需要,比較符合實際。” 馬懷德表示。
甄小英認為,這劃清了黨務公開與保密紀律的界線,黨務公開的內容空前全面廣泛,彰顯了黨在推進黨務公開、黨內民主方面的決心和力度。
公開主體實現全覆蓋 開出黨務公開“項目清單”
《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以及其他黨的組織。
甄小英認為這是《條例》的最大亮點,即在黨務公開主體上實現了各級各類黨的組織黨務公開的全覆蓋,體現出黨中央帶頭、以上率下,以及黨內任何組織和黨員,包括領導者、監督者都要受到監督;也體現出黨中央把黨內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設全面推向一個新的歷史高度的決心和戰略。
《條例》明確規定了公開範圍,主要包括向社會公開,在全黨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並規定了黨的組織應當根據《條例》規定的黨務公開內容和範圍,編制黨務公開目錄,並根據職責任務要求動態調整。
甄小英認為,“《條例》不僅對黨務公開進行了宏觀規定,而且從微觀上對各級各類黨組織分別作了規定,開出了黨務公開‘項目清單’”。她同時表示,這樣規範黨務公開的內容、範圍、程式、方式等使《條例》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並且為做好黨務公開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於推進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調動廣大黨員群眾積極性 確保“盡公開、真公開”
為了保證黨務公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條例》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佈、政策解讀、應急處置等配套保障工作機制,注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規定了工作報告、考核評議、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馬懷德認為,這些都有利於黨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尤其要調動廣大黨員群眾的積極性,督促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公開職責,確保“盡公開、真公開”,讓黨務公開制度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利器”。
甄小英建議,在具體執行落實中,一是需根據各級各類及各地黨的組織的特點,首先要深入宣傳《條例》,及對黨員幹部進行培訓,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條例》的精神和內容。二是從實際出發,制定出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細則。三是在貫徹《條例》中,防止“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形式主義,要堅持問題導向,解決貫徹《條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四是加強對貫徹落實《條例》的監督,制定出一套具體的監督制度和辦法。五是要把黨務公開列入各級各類黨的組織的考核內容,考核情況也應依規進行公開。六是按照《條例》要求編制黨務公開目錄,並根據職責任務要求動態調整。黨務公開的內容也要在實踐中與時俱進。(新華網記者 盧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