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嚴重失信社會組織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編輯:白宇坤|2018-01-31 10:40:39|來源:新華網

為加強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民政部發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社會組織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將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社會組織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成為重點監管對象,受到相關懲戒。

 

辦法明確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年報信息、行政檢查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信息。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信息共享、動態更新的原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辦法指出,社會組織出現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黨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在抽查和其他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發放整改文書要求限期整改,社會組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情形將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據了解,社會組織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弄虛作假辦理變更登記,被撤銷變更登記;受到限期停止活動行政處罰;受到5萬元以上罰款處罰;三年內兩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萬元罰款處罰;被司法機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吊銷登記證書、撤銷成(設)立登記決定等情形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將被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同時,登記管理機關可對其採取不給予資金資助、不購買服務、不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懲戒措施。

 

信用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享受優先承接政府授權和委託事項;優先獲得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優先獲得資金資助和政策扶持;優先推薦獲得相關表彰和獎勵等激勵措施。(新華網北京1月30日電  韓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