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對大陸投資總規模迷團解析

編輯:左妍冰|2018-03-09 16:59:13|來源: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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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閩南師範大學研究院名譽院長王建民(中評社林艷攝)

 

 

臺商對大陸投資是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與兩岸經濟合作的最重要內容。那麼,臺商對大陸投資總金額或投資規模有多大?臺商在大陸投資企業的資産總額有多少?一直是一個迷團,甚至無人能夠講清楚。

 

台灣方面的統計比較規範,正式批准的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遠高於商務部統計的臺商實際投資金額。台灣方面主要是台灣經濟主管部門“經濟部投審會”公佈臺商對大陸投資統計數據,包括了臺商對大陸投資件數(相當於大陸統計的投資項目)與核準(批准)投資金額。台灣對臺商赴大陸投資統計始於1991年,以前屬於不合法投資不予承認,也就沒有臺商投資統計。依台灣經濟主管部門的統計,1991-2017年,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累計為1827.2億美元,相當於商務部統計的實際利用臺商投資金額(1984-2016)656.6億美元的3倍。

 

上世紀80年代初,隨著大陸改革開放的起步與發展,臺商開始通過各種方式或途經赴大陸投資,但1991年前臺當局政策未開放臺商對大陸投資,這些投資也就未能統計在台灣公告的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之中。不過,台灣當局于1991年公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後,臺商投資合法化,也有了正式的臺商對大陸投資統計。此後,台灣當局于1993年對該條例進行修訂,要求“違法”或未經批准赴大陸投資的臺商補報(辦)對大陸投資項目與金額。因此,在台灣經濟主管部門公佈的臺商投資統計中,一是當年批准的臺商赴大陸投資項目與金額;二是後臺商補辦的投資項目與金額。一般情況是,台灣經濟主管部門每年公佈的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為當年批准的臺商投資金額,不包括補辦投資金額,但歷年累計投資金額則包括了補辦的投資金額,即到2017年底,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總計為1827.2億美元。

 

另外,台灣“中央銀行”與“金融管理委員會”偶爾也會公佈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與經濟主管部公佈的數據不一致,但因缺乏連續性與系統性,一般很難看到這些統計數據,故一般較少使用。

 

商務部對臺商投資的統計概念與內涵則不斷調整與變化。商務部對臺商投資的統計始於1984年,晚于臺商對大陸投資時間。早期,商務部對臺商投資統計包括了投資項目、協議(合同)金額與實際使用投資三項。由於協議投資金額有些是簽署的合同投資金額,有些僅是口頭承諾的投資金額,不一定落實與兌現,與實際投資金額有很大落差。因此,2007年起,商務部不再公佈臺商協議投資金額,只公佈臺商投資項目與實際利用台資金額。

 

不過,就商務部統計的每年實際利用臺商投資金額規模一直變化不大,新世紀以後一般每年在20億美元上下,其中2002年最高為39.7億美元,2015年最低為15.4億美元。這與外界感覺臺商大陸投資熱潮不斷及大型台資企業不時宣佈數十億上百億美元項目情況不太相符。近年來,商務部不時公佈包括經第三地的臺商投資金額,但未作為一個定期公佈數據。2017年,商務部則未公佈全年實際利用台資金額數據,卻公佈了包括經第三地的臺商投資金額為47.3億美元,年增長30.9%。這是否預示著未來商務部不再公佈實際利用臺商投資金額(2017年1-9月為14.1億美元),而公佈包括經第三地的臺商投資金額,尚不得而知。

 

在大陸,除商務部統計的臺商投資數據外,臺商投資較為集中地區的大陸地方政府(主要是臺辦系統)經常公佈當地臺商投資情況,但使用的概念則不完全一致。一是籠統的臺商投資金額。昆山市政府公佈,到2017年底,昆山市台資企業達4855家,投資金額達582億美元,未講明是協議投資金額還是實際使用台資金額。二是實際引進臺商投資金額。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某領導在參加江西省台資企業座談會上表示,到目前,江西省累計引進台資企業3349家,實際引資122.6億美元(《兩岸經貿》,2018年第1期)。三是實際到賬台資。中國政府網報道,到目前(2017年10月底),江蘇省全省累計批准台資項目超過2.6萬個,實際到賬台資超過729億美元(新華社南京2017年11月5日)。這是説一個江蘇省實際到賬台資已經超過商務部統計的同期整個大陸累計實際使用台資總金額660.4億美元(到2017年9月底)。四是臺商合同投資金額。上海市臺辦主任表示,到2017年底,上海台資企業累計達12372家,吸引合同台資392億美元(《人民日報》海外版,2018年1月26日)。上海沒有公佈實際利用台資金額,一定不會超過392億美元。另外還有一些地方政府使用更為模糊的臺商投資總額,其中包括了當地配套資金與當地企業合資金額等。

 

除兩岸正式公佈的臺商投資金額外,臺商與學者對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也有不同的的估計,估計金額均遠高於兩岸有關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一般估計早已超過2000億美元。

 

臺商投資金額統計不一,差距甚大,不僅與統計口徑、標準有關,而且與對臺商的定義與經第三地臺商投資規模的認定等有關。商務部原實際使用台資統計,應當是以來自台灣的資金、以台灣投資企業名義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台資企業。地方政府的數據主要來自當地臺辦系統,主要是以認定的台灣同胞名義承諾、協議或實際投資的臺商投資金額。

 

如何定義臺商或台資企業?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是相當複雜的,對統計臺商投資金額也有很大影響。臺商是一個特殊的身份概念。一般簡單地認定就是,來自台灣的本地企業到大陸投資,就是臺商或台資企業。但1991年之前,台灣當局不開放臺商對大陸投資,或者説在此之前臺商對大陸投資在島內屬於不合法行為,因此敢於冒險的臺商對大陸投資多是隱姓埋名,或以海外或香港商人等名義赴大陸投資,大陸地方政府以台灣同胞身份來認定是不是臺商投資,一般將境外所有臺胞投資均算作臺商投資。但在實際認定與操作上,則複雜得多,沒有統一標準,有些又很難認定,也就造成臺商投資統計的複雜性。如來自美國的臺胞投資(有些人加入美國籍),商務部可能認定為外資,不是台資,但臺辦系統則認為是台灣人,是臺胞,他在大陸投資就是臺商投資,於是商務部統計的臺商投資金額就少於地方檯辦系統統計的臺商投資金額。

 

2009年,海峽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及“早收計劃”時,由於涉及大陸對在大陸投資的臺商(台資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問題,兩岸就何謂“臺商”展開了討論,最後大陸方面讓步,從寬認定臺商,即從寬認定台灣投資企業。享受政策優惠的臺商,不只是來自台灣島內企業在大陸投資的臺商,而且包括了經第三地投資的臺商,甚至以“港商”與外商等名義投資的臺商。如宏基電腦公司在大陸有投資,其董事長原為台灣知名企業家施振榮,大家普遍認為這是一家台資企業。2000年台灣“大選”時,施振榮因為公開“挺扁”而引起廣泛關注。但宏基公司在大陸(北京)投資註冊的企業性質是香港企業,即是“港資”,而不是台資。如果從嚴認定“臺商”,宏基就是港資企業,而不是台資企業,就不能享受ECFA的政策優惠。如果從寬認定臺商,宏基公司負責人持有臺胞證,就可被認為是台資企業,就可享受ECFA及“早收計劃”的政策優惠。

 

經第三地投資的臺商投資金額並不易統計與計算。“第三地”是指台灣與大陸以外的地區,包括了全球其他所有國家或地區,但實際上主要是自由貿易港,以香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

 

觀察商務部公佈的大陸境外投資前十名金額就可發現,在境外企業對大陸投資前10名中,香港一直高居第1位,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也曾位居前5名之列,美、日、德等居世界前列的經濟大國排在他們之後。近年情況又有所變化,對華投資前10名中不再有曾位居前列的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其中,香港仍穩居境外對大陸投資的最大資金來源地區,所佔比重則有所變化,上世紀80年初佔90%以上,新世紀以來基本上75%左右。2017年,大陸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總計為1310.4億美元,其中,香港投資金額接近1000億美元(989.2億美元),佔了境外投資金額的75.5%(2014年投資金額為857.4億美元,佔76.2%);第2名的新加坡投資金額只有48.3億美元;第3名的台灣省投資金額47.3億美元(包括經第三地投資),第4名韓國投資金額36.9億美元,第5名日本投資金融為32.7億美元,第6名美國投資金額為31.3億美元,其餘國家或地區均不超過30億美元。就是説,第2-6名投資金額合計還不到香港投資金額的20%(19.9%)。

 

那麼,香港對大陸一年投資金額接近1000億美元,顯然不全是香港本地的企業。可能包括了大陸民營企業、台資企業及外商企業。多年來,內資轉外資(包括港資)再返大陸投資現象一直存在,關鍵在於外資對大陸投資一直享有特殊優惠政策,大陸民營企業就會通過更為方便的在香港註冊企業名義,再返回大陸投資,以享受優惠政策待遇。同樣,大陸也普遍存在“假台資現象”。大陸一些民營企業為享受台資優惠政策的好處,也以種種方式轉為台資企業。

 

臺商對大陸投資,大多以註冊在維爾京群島、開慢群島或香港等自由貿易港的國際控股公司名義在大陡進行投資,以台灣統一企業在大陸的投資流程觀察就可發現這一典型現象。台灣統一企業在大陸的投資流程是:統一企業——開慢統一控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公司——統一企業亞洲控股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投資公司——再投資大陸一系列公司(昆明統一企業食品、北京統一食品、新疆統一企業食品、瀋陽統一企業、南昌統一企業等)。嚴格意義,台灣統一企業在大陸的投資是外資(註冊地不在台灣),但在兩岸關係特殊環境下則歸於臺商或台資企業,實際上他們也是台資企業,在政治、經濟、利益等複雜因素下採取了複雜的投資流程。

 

那麼,臺商在大陸投資數十年,累積了多少資産?其獲利如何?賺了多少錢?外界一直很關心,但卻很少討論,也很難有資料進行討論。日前台灣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預估,這幾年臺商在海外(他講是“國際間”)賺的錢超過新台幣30兆元即約1萬億美元(台灣《工商時報》,2018年2月22日,A12版)。如果以大陸投資佔臺商海外投資總額的60%計算,則在大陸賺的錢超過6000億美元。依據《台灣大型企業集團企業研究》(2016)(中華徵信所編,2016年11月出版)資料,2015年,台灣百大集團對大陸投資(不含港澳),資産總額達96559億元新台幣,較2014年的91302億元增長5.76%;營業收入總額為123184億元,年增長6.08%。依據這一資料,臺商在大陸投資的企業資産總額達到9.6559萬億元新台幣,相當於3219億美元;營業收入總額為12.3184萬億元新台幣,相當於4106億美元。

 

觀察臺商大陸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台灣大型企業集團企業研究》),其資料是非常不齊全的,看不到多少台資企業是營利的。關鍵在於大陸從中央到地方長期給予台資企業提供了巨大的稅收優惠政策,早期多是“免五減三”(前五年免稅後三年減半)等,這樣臺商在財務報表上自然會動手腳,不盈利就不必繳稅或少繳稅,這是業界的公開密秘,不必奇怪。長期以來,臺商逃稅漏稅現象嚴重,也眾所週知。因此,統計數據還無法真實反映臺商實際投資與營利情況。

 

從多方資料看,臺商在大陸投資獲利巨大。一是商務部每年公佈的外資企業出口金額排名,臺商通常有5-6席,佔了半壁江山,其中鴻海集團長期高居大陸對外出口排名的第1位。二是知名臺商在大陸每年有鉅額營利。依據台灣中華徵信所最新統計,2017年前三季度,717家投資大陸的台灣上市(櫃)公司),大陸收益接近2000億元新台幣(1954.73億元),全年有望達到2500億元以上,超過歷史上最高的2015年2216億元獲利額。在717家上市公司中,有447家公司獲利,佔總數的62.34%,高於前一年的57%(台灣《工商時報》,20178年2月8日)。在境外上市的F股中有61家企業,大陸收益佔17.7%,且83%的F股有獲利,遠高於在台灣上市公司獲利的比例。就個別企業觀察,鴻海、日月光與可成科技三家企業分居獲利前三名,大陸年投資收益均超過100億元新台幣;統一、臺積電和和碩在大陸投資收益均在50億元以上,獲利額分居第4至第6名;第7至第10名分別為南亞塑膠、GIS-KY(業成控股)、裕隆日産及臺達電,大陸投資收益均在40億元以上。

 

可以説,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儘管無法準確統計,但投資規模巨大是事實(累計至少超過2000億美元),在大陸數十年積累了龐大的財富也是事實(台灣研究機構計算的2015年百大企業集團在大陸資産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但未包括百大企業集團之外的企業投資資産,筆者預計應該會更高,預計僅在大陸不動産就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臺商在大陸投資賺取鉅額利潤也是事實(台灣商業總會負責人認為台資企業在大陸賺的錢超過6000億美元,且還不包括臺商對大陸貿易賺取累計超過上萬億美元順差),臺企大陸投資營利成為島內母公司獲利的主要來源也是事實。(作者 王建民 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名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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