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奮進新時代的憲法根基
這是我國憲法發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歷史性時刻。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過投票表決,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人民大會堂響起雷鳴般的熱烈掌聲。
對我國現行憲法作部分修改,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大勢所趨、事業所需、黨心民心所向,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中央決定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提高中國共産黨長期執政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這次憲法修改,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嚴格依法按程式推進,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共提出數千條建議。這是嚴格依法辦事、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的過程,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當代中國憲法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觀時而制法,因事而制禮”。我國憲法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條基本規律。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分別進行了5次修改。實踐證明,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既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又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是我國憲法發展的必由之路。
“法無古今,惟其時之所宜與民之所安耳。”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確立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為了貫徹和體現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精神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這次憲法修改,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這對於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只有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才能推動黨和國家事業順利發展。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黨全社會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準,必將凝聚起奮進新時代、築夢新征程的磅薄力量,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