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9月起可申領居住證 龍明彪:為臺胞在大陸發展創造便利條件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1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並答記者問。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介紹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內容。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辦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在提問環節中,中央電視臺記者問及:哪些港澳臺居民可以申領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侍俊指出,關於申領條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作了明確規定,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侍俊表示,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
“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侍俊強調,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
現場記者提問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台灣居民往返大陸的通行證有什麼樣的不同?出席新聞發佈會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表示,居住證是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而臺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
龍明彪指出,臺胞證是個出入境的證件,主要是供台灣同胞來往大陸旅行使用。近年來,隨著電子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陸各地各領域依託相關技術開發的自助服務項目越來越多,臺胞證無法同身份證一樣被所有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終端識別,由此給臺胞帶來了許多不便。
龍明彪介紹,居住證採用了居民身份證製作技術標準,採納了台灣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的建議,確保了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於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它。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領居住證後,就完全能夠實現與大陸居民持身份證同樣的使用體驗,從而在技術上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台灣同胞關注和期待的證件便利化的問題。
“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便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一件大事。”龍明彪表示,為台灣民眾謀福祉、為台灣民眾在大陸發展創造各種便利條件,是我們應盡的責任。(中國台灣網8月16日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