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納管大陸居住證 台灣“行政院”盼列優先法案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稱,台灣方面陸委會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採登記制;此外,也擬提高“違法來臺陸資”罰款上限為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臺當局“行政院”盼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大陸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台灣方面陸委會推動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領有居住證人民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另鋻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來臺”僅罰款12萬至60萬元,罰款額度過低,陸委會今年2月已預告將“修法”,對“違法來臺陸資”罰款上限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
另外,臺當局“行政院”去年已研擬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陸加強管制,草案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500萬元;“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並對泄漏“國家機密”者加重處罰。修訂草案版本皆已送到“立法院”。
臺當局“行政院”官員表示,臺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上述攸關“安全”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盼能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據台灣“行政院”官員指出,另有“立法委員”提議修訂“營業秘密法”,建立偵查中的秘密保持令制度,以保護台灣企業的營業秘密,免遭不法外泄至中國大陸;以及有“立法委員”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退休公務員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案,就要喪失退休俸等涉及“國安”的修法內容,也將在14日會中討論是否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中國台灣網 林驪)中國台灣網9月12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