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銳評:國際貿易體系改革應基於三點共識
本週,歐盟委員會和加拿大相繼推出WTO改革概念文件和草案。再過一週,隨著WTO上訴機構毛里求斯籍法官斯旺森即將到期離任,WTO上訴機構可能陷入無法正常運轉的境地。全球多邊貿易體系正面臨史上最嚴重危機。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其上訴機構類似于WTO的最高法院,對成員的貿易糾紛有最終裁決權,上訴機構能否正常運轉,也決定著WTO的有效性。8月27日,美國否決了法官斯旺森第二個任期的任命。這也是美國連續11個月阻撓WTO對上訴機構法官的任命。這就意味著,斯旺森法官在9月30日到期離職後,上訴機構將僅剩3名法官,而這又是審理貿易訴訟案件必須達到的法官數目。只要其中任何一名法官因為“回避”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審判,上訴機構必定無法開展工作,最終拖垮WTO。據分析,到2019年底,上訴機構可能就只剩下一名法官。
很顯然,如何避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癱瘓問題,已成為目前世貿組織改革最急迫的任務之一。而如何推動WTO改革,讓國際多邊貿易體系再現活力,推動全球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繁榮,則需要世界主要經濟體達成如下重要共識:
第一、化解美國對上訴機構的阻撓。2016年8月,美國以“政府換屆”為由阻撓上訴機構啟動新法官遴選程式,後又陸續提出各種理由包括WTO需要改革等加以阻撓,但從未提出解決方案。歐盟委員會和加拿大本週相繼推出的WTO改革概念文件和草案,都對美國破壞WTO上訴機制的做法表達了嚴重憂慮。加拿大在草案中提出要保障和加強WTO爭端解決機制。歐盟則警告,如果美國繼續阻撓上訴機構展開法官遴選活動,那麼WTO爭端解決機制最多只能維持到2019年12月。
針對美國提出案件審理“90天期限”問題,歐盟提出可將相關法條改為“在任何情況下,有關程式都不應超過90天,除非案件成員方同意。”在上訴機構成員問題上,歐盟提出將目前上訴機構成員由7名增加到9名,認為這會提高上訴機構效率,改善上訴機構的地域平衡。
第二、把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關進籠子裏。除阻撓WTO上訴機構法官任命工作外,美國在處理貿易糾紛時還越過WTO,利用其國內法,對世界各主要經濟體施加關稅,逼迫它們向美國屈服,接受美國單方面的談判條件。這種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做法,嚴重損害了WTO權威,破壞了全球多邊貿易規則。
作為應對,歐盟和加拿大在改革建議中都提出,對現行國際貿易規則進行“現代化”改革,提高WTO對其成員貿易行為的監督作用。今年以來,歐盟分別與美、日進行談判,分別與美國和中國建立WTO改革工作組,也同二十國集團國家保持接觸。此舉一是要照顧一些國家的主要關切,另一方面也著眼約束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做法。
第三、堅持協商一致的原則。中國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最近表示,在探討推進國際貿易體系改革過程中,世貿組織的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不能丟,發展中國家的正當合法權益不能丟,協商一致的精神也不能丟。鋻於目前有關WTO改革建議多由發達經濟體國家提出,強調協商一致精神、保護髮展中國家的正當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正如王毅所説,WTO改革的目的應是使各國更公平地分享全球化發展成果,而不是使南北差距進一步擴大。WTO改革觸及各方切身利益,需要廣泛、充分地協調,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聽取和尊重發展中國家意見。
事實上,“協商一致”原則是WTO談判機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有助於平衡實力不對等的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分析人士指出,有些成員抱怨“協商一致”原則降低了WTO談判效率,但是,如果談判結果不是協商一致達成的,可能就很難強製成員履行。(國際銳評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