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編輯:王瑞穎|2018-09-26 09:58:29|來源:工人日報

國慶將至,除了景區門票降價、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等消息外,還有許多政策將在10月1日當天施行,這些政策關乎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黨的紀律更加嚴明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簡稱《條例》)全文公佈,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條例》將上次修訂(2015年10月)以來,黨在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的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化下來。這是時隔近三年後,中共中央再次向全黨劃出新的紀律“底線”。面對8900多萬黨員,條例中諸多新增或修訂的紀律“高壓線”,更明確、更清晰、更細化。

 

新《條例》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指導思想,“兩個堅決維護”確保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四個意識”築牢思想防線,突出監督執紀的“靶心”,“四種形態”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推動黨紀國法“無縫銜接”,從嚴處分凸顯“越往後越嚴”的震懾作用,嚴懲“七個有之”凈化政治生態,嚴查新型違紀行為讓違紀者無空可鑽。

 

10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新個稅法通過,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

 

8月3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10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食品生産中不得使用“QS”標誌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

 

《辦法》實施後,新獲證食品生産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誌。為了能既儘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産許可制度,又儘量避免生産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辦法》給予了生産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産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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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對網絡餐飲服務提出要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7月23日發佈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一新規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等主體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規範針對網絡餐飲服務提出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信息、食品經營許可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

 

規範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採用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準。規範提出,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開展“減油、減鹽、減糖”行動,為消費者提供健康營養的餐食,降低一次性餐飲具的使用量,提示消費者開展光碟行動、減少浪費。

 

根據規範,現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為原料,經壓榨、粉碎等方法現場加工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果蔬汁飲品,不包括採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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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四部門發佈《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工作規範(試行)》,推進道交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根據規範,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以直接進入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使用理賠計算器等,也可以在線直接提起調解申請或者訴訟;調解組織在接到當事人調解申請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引導當事人發起的調解申請時,進入平臺在線調解,以實現平台資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糾紛。《規範》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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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為求職者保駕護航

 

自2018年10月1日起,《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條例》是系統規範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對個人求職者要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歷等情況。人力資源流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對服務期、從業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規定。

 

對用人單位規定: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用人單位自主招用人員,需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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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程式

 

2018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2018年7月,國務院正式公佈《條例》。《條例》明確提出開展診療活動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範,恪守職業道德。通過加強醫療品質安全的日常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突出醫療服務中醫患溝通的重要性,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條例》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式,重點強調發揮人民調解途徑在化解醫療糾紛上的作用,並從鑒定標準、程式和專家庫等方面統一規範了訴訟前的醫療損害鑒定活動。《條例》對不遵守醫療品質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鑒定結論和屍檢報告、編造散佈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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