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新規:1萬元起售 不能宣傳預期收益率
中國銀保監會28日發佈《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標誌著銀行理財新規正式落地,銀行理財産品將迎來一系列變化,新規也將對22萬億元的銀行理財市場産生重大影響。
資料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焦點一: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新規設定單只理財産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産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只私募理財産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門檻降低,這説明越來越多的人能承受公募理財産品的風險,同時也表明市場承受風險的能力在增強。
隨著理財産品銷售起點大幅降低,銀行理財市場有望繼續快速增長。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6月末銀行非保本理財産品餘額為21萬億元,7月末為21.97萬億元,8月末為22.32萬億元。
資料圖:銀行工作人員清點貨幣。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焦點二:銀行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根據新規,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産品,不得宣傳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在理財産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只能登載該理財産品或者本行同類理財産品的過往平均業績和最好、最差業績,並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資者“理財産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等於理財産品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新規還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産品,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産品。
趙錫軍表示,有些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産品的時候對産品不是特別熟悉,對於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也不夠了解,新規對銀行的這些要求有助於減少對投資者的誤導。
焦點三: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新規延續現行監管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産品時,應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面簽。
趙錫軍表示,規定首次購買進行面簽,讓買賣雙方更有效地進行溝通,雙方對風險的認知也更加清晰。這樣可以避免投資者作出超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決策,也避免銀行把風險過大的産品賣給投資者。
資料圖。 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焦點四: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新規要求,對於私募理財産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趙錫軍認為,目前國內部分投資者還不夠成熟,可能存在一些不夠理智的投資者在情緒不穩定的時候進行投資,從而帶來一些不好的結果,有一個冷靜期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焦點五:規範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新規要求銀行通過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理財産品;通過營業場所向非機構投資者銷售理財産品的,應實施專區銷售,對每筆理財産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影。
趙錫軍表示,設立銷售專區,避免銷售的理財産品和其他産品混淆,讓投資者更清楚地辨別産品差異,選擇適合自己的産品。保留交易的錄影和錄音是管理更加規範的體現,同時也對銀行銷售方和投資者雙方的責任更進一步地明確和固化,避免出現糾紛時各執一詞。
銀行工作人員清點貨幣 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焦點六:公募理財産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允許私募理財産品直接投資股票,但規定公募理財産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
新規繼續允許私募理財産品直接投資股票;在理財業務仍由銀行內設部門開展的情況下,放開公募理財産品不能投資與股票相關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許公募理財産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行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後,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産品直接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相關要求在《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這樣一來,公募理財産品投資範圍大大拓展了,既有利於公募理財産品發展,更有利於公募基金行業發展,也有望給股市帶來資金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