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31條措施”是臺商大陸發展的新時代機遇之窗

編輯:左妍冰|2018-11-12 10:31:28|來源:中國台灣網

【編者按】2月28日,《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發佈實施,涉及投資、經濟合作、文化影視、教育及台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等多個領域,台灣民眾熱切關注這些“同等待遇”,不少省市陸續出臺貫徹實施“31條措施”的具體細則,讓臺胞臺企有更多獲得感。中國台灣網現推出【31條措施專家解讀】系列,通過專家觀點和視角,向兩岸民眾更加全面地解讀“31條措施”。本篇文章為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朱磊撰寫,題為《“31條措施”是臺商大陸發展的新時代機遇之窗》。

 

在新時代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進程中,“31條措施”的出臺,以前所未有的開放力度為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兩岸民間的交流與合作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受到兩岸各界民眾的歡迎和讚譽。從臺商群體的角度看,“31條措施”更是為他們提供了搭乘大陸經濟成長快車的重要平臺和契機。

 

如果只觀察近一兩年形勢,台灣因素和美國因素使得臺商在大陸創業面臨諸多困難,一方面當前臺海形勢日益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出臺諸多阻撓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影響臺商開創和拓展在大陸的經營版圖;另一方面中美貿易摩擦加劇升級為貿易戰,對大陸臺商的出口市場和進口原料産生不利影響。

 

但如果我們把觀察期拉長到近10年,會清晰發現中國大陸因素正在日益顯著地成為臺商發展的最強勁動力。2008年以來,中美兩國經濟規模與各自佔全球經濟比重的差距迅速收窄,速度前所未有,並成為中美貿易摩擦加劇的最重要原因。為應對外部貿易環境惡化及內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階段,中國政府于2015年正式推出三大歷史性戰略舉措,成為中國經濟應對新時代新環境的行動指南。其中,“一帶一路倡議”是針對中國外部的市場環境變化採取的開拓舉措,“中國製造2025”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針對中國內部的需求與供給採取的升級政策。這些政策將確保中國大陸經濟沿著健康的發展軌道突破困境,繼續帶動世界經濟增長,同時也成為臺商在大陸發展的新機遇和新動力。

 

“31條措施”為臺商把握新時代新機遇鋪平了道路。三大歷史性戰略舉措為企業提供的跨越式發展機會在中國經濟完成轉型、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進入發達經濟體之後,不一定還能再有,台資企業如能抓住機遇,可能會再現第一代臺商到大陸創業的輝煌壯舉。然而台資企業的苦惱是,其定位既不同於內資企業,也不同於外資企業,上述市場商機和優惠政策不少臺商感到“看得見夠不著”。而且由於民進黨上臺後拒絕繼續承認“九二共識”導致兩岸制度化協商中斷,臺商無法通過兩岸正常的制度化協商解決兩岸經濟合作中的政策與法規問題。

 

如何繼續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是大陸方面一直重視的問題。中共十九大提出,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要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為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1個部門,于2018年2月28日發佈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這31條的第1條就是“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將大陸“中國製造2025”的商機向廣大臺商完全敞開,在沒有台灣當局配合的情況下單方面擴大開放,為臺商的參與鋪平了道路。綜觀前12條針對臺商的優惠政策,可以看出中國大陸將新時代新環境的新政策新機遇完全向臺商敞開,這有利於台資企業分享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機遇,有利於兩岸經濟關係進一步向前發展。

 

從具體內容看,31條惠臺措施中有12條措施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筆者將這12條優惠措施具體分為市場、用地、稅收、補貼、融資、信用6個方面,每個方面都是攸關台資企業利益的優惠內容。根據筆者的調查,雖然所有臺企在規劃投資時都表示會首先考慮區位因素,但區位因素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上述6方面政策因素的綜合反映。不同類型的臺商對不同領域的政策關注度也不同。一般而言,製造業企業更關注工業用地、稅收補貼等生産成本方面的政策因素,而服務業特別是金融服務業更關注市場準入資質等方面的政策因素;握有大量自有資金的中大型企業最為關注的政策依次是:用地、市場、稅收政策,以及産業鏈配套情況,而中小企業在有投資意向初期的關注因素依次是:融資、補貼、用地政策。當然,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實務操作中,以上6個方面並不會清晰界定,會有一些變通措施。無論如何,對台資企業來説,這些措施都將幫助台資企業降低生産經營成本,加快轉型升級,拓展內需市場,獲得更多商機,實現更大發展。

 

事實上,以“同等待遇”為特徵的“31條惠臺措施”對臺企的助力效應目前已經初步顯現。從今年台灣當局批准的臺商對大陸投資看,“31條措施”出臺前的1-2月平均投資額是2.6億美元,出臺後的3-5月平均投資額是8.3億美元,換言之,在“31條措施”的惠臺政策激勵下,臺商對大陸的月平均投資額提升至此前的3倍多。相信隨著“31條措施”的不斷傳播和發酵,會有越來越多的臺商看到和把握住新時代的大陸機遇,積極投入兩岸經濟産業合作大潮中來。(朱磊,作者係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