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退保後無法兌回內地?外管局回應

編輯:母曼曄|2018-11-28 10:32:24|來源:北京青年報

香港“保險”退保後無法兌回內地?

外管局: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類服務尚未放開

 

近日,知乎名為《香港保險支票在內地無法兌換,也無法收香港轉入保險款,你們有這樣的情況嗎?》的帖子在網上引發熱議。2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確實存在根據相關規定,境外保險(除旅遊意外險等少數情形外)相關資金均不能通過支票兌付、電匯等任何方式提現的情況。

 

香港保險

退保款匯入內地受阻

 

網友發帖子稱,在香港某公司購買的保險産品,因急需用錢退保,之後保險公司將退保的保險款匯入境內某國內銀行。該銀行工作人員告知該網友,由於外管局相關政策規定,保險款項已經原路退回。這是否意味著在香港購買的保險無法兌回內地?

 

昨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幾大國有銀行的客服人員均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境外保險(除旅遊意外險等少數情形外)相關資金均不能通過支票兌付、電匯等任何方式在銀行提現。

 

中國銀行的客服人員表示:“境外的保險類業務一般不能提取(資金),只有在旅遊等情形下的意外險、醫療險發生賠付是可以的。”該客服人員還表示,目前國有大行都不能做相關業務。

 

交通銀行的客服人員稱,“香港保險支票兌付是不允許的,票據業務需沒有保險字樣的光票。”

 

匯豐銀行客服代表明確表示:“雖然是外資銀行,但必須遵照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內資銀行不允許兌換的支票,匯豐也不可以兌換。”

 

外管局回應

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類服務尚未放開

 

對此,外匯管理局作出回應稱,根據現行外匯政策法規,境內居民個人到境外旅行、商務活動以及留學等,購買人身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屬於服務貿易類交易,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許和支持的。

 

外匯管理局表示,對於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交易,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7〕1號)等現行個人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尚未開放。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該帖子未寫明所購保險的類型,如所述保險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業務,例如旅遊意外險、健康險等將不存在任何收支障礙。而去香港購買年金保險、終身壽險等這些儲蓄類品種的保險均不在外匯政策允許的範圍之內。

 

此前,早在2016年10月,銀聯刷卡在香港購買大額保單已被限制,支付環節變得不再方便。銀聯發佈《境外保險類商戶受理境內銀聯卡合規指引》,規定境內居民在境外購買與意外、疾病等旅遊消費相關的經常項目保險可以使用銀聯卡支付,最高限額5000美元。其他保險項目嚴禁使用銀聯卡支付。

 

已購保險香港人士

在境外開戶或通過地下錢莊匯款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她在香港購買保險時在香港當地銀行開戶,在續保和退保、理賠時可以避開境內外匯監管;匯入香港銀行的錢可以通過入境時帶入現金或通過地下錢莊轉入。因監管收緊,地下錢莊也越來越難找,還要收取手續費,無疑都在增加成本。

 

而正計劃在香港開戶的王小姐告訴北青報記者,如今在香港開戶審核比之前要嚴格,資料複雜、流程繁瑣,個人很難辦理,通常需要找仲介,還要花費一筆額外費用。

 

另據了解,境內部分外資銀行可為境內人士開設境外賬戶,但通常要求資金金額較高,只有達到一定金額的高凈值顧客才能享用該服務。

 

購買香港保險

存多種風險

 

2016年4月份,原保監會發佈關於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從法律、匯率和外匯政策、保單收益、現金價值等方面進行風險提示。

 

原北京保監局局長郭左踐在接受北青報採訪時表示,到香港購買保險有一些未被注意到的潛在風險,例如香港保單不受內地法律保護,兩地法律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香港法律對投保人有“最高誠信”原則,保單不列舉投保人應告知的範圍,認為凡是投保人已知和應知的事實都應告訴保險公司,很寬泛。內地投保人覺得有些是“小事”,並不需要告知;香港保險公司可能認為這是“大事”,應該告知,這就容易引發糾紛。

 

香港沒有投保人“不可抗辯”條款。在香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或涉嫌欺詐的行為,可以無限期追溯,也就是説保險公司一旦發現或認為投保人隱瞞了對承保決策有影響的重大信息,不管保單生效的年限有多長,隨時可以解除保單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很可能遭到退保或拒賠。

 

另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選擇正規合法的渠道購買。目前市場上宣傳、銷售香港保險的途徑有諮詢、理財機構、P2P機構、部分銀行“理財經理”等,其銷售行為游離于監管之外,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多困難和障礙。(記者 藺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