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在第73屆聯大全面闡述我關於“海洋和海洋法”的立場和主張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吳海濤大使11日在第73屆聯大關於“海洋和海洋法”會議上發言,全面闡述中國關於“海洋和海洋法”的立場和主張。吳海濤表示,海洋是全球合作與發展的重要領域。各國應攜手推進海洋法治,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中國將繼續與各國一道,深入參與全球海洋事務,共同促進海洋法和國際漁業制度的發展。
吳海濤説,海洋是全球合作與發展的重要領域。各國應攜手推進海洋法治,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我願分享中國有關立場和主張:
第一,推動全球海洋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願和各國一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積極推動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藍色夥伴關係,在海洋領域朝著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目標不斷前進。
第二,發展藍色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中國致力於平衡處理海洋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積極落實可持續發展目標14。中國歡迎聯合國海洋大會、全球可持續藍色經濟會議的舉行,希望各國共同努力,將有關政治意願轉化為切實行動。
第三,促進國際海洋法治,維護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海洋事務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框架和基本依據。同時,《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各方應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忠實、善意地解釋和適用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海洋法規則。
吳海濤説,過去一年,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為和平解決海洋爭端、劃定沿海國200海裏以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以及實施“人類共同繼承財産原則”作出貢獻。期待三大機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繼續忠實履行《公約》賦予的職責。
吳海濤指出,關於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國際文書的制訂,政府間大會已於今年9月正式啟動。該國際文書的談判應堅持協商一致原則,以共識為基礎循序推進,在《公約》框架下出臺合理平衡、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維護國家間共同利益和國際社會整體利益。
關於國際海底資源開發規章的制訂,中方於今年9月針對更新後的開發規章草案提交了評論意見。規章應嚴格遵守《公約》及其1994年執行協定的規定和精神,以鼓勵和促進“區域”內資源開發為導向,同時切實保護海洋環境。規章制訂工作應基於客觀事實和科學證據,借鑒各國經驗,循序推進。
吳海濤説,中國致力於在海洋領域加強國際合作和促進能力建設。今年,第六屆大陸架和“區域”制度科學與法律問題國際研討會、亞太經合組織海洋垃圾防治創新途徑研討會、海洋生物多樣性問題國際研討會、聯合國世界地理信息大會等一系列會議在中國舉行,取得豐碩成果。中國還持續向國際海底管理局、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自願信託基金提供捐助,支持發展中國家參與有關工作。
吳海濤指出,全球漁業活動攸關糧食和營養安全、防治海洋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需各方通力合作。中國致力於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我願分享中國有關立場和主張:
第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目標,促進漁業資源的合理開發。中國大力發展健康可持續的水産養殖,並在漁業管理中重視採用生態系統方法和預防性方法,加強科學評估與漁業政策的對接。
第二,完善國內漁業制度,加強漁業執法。中國建立了完備的漁業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採取漁船建造許可、捕撈許可等方式加強漁業準入監管,不斷加強海上執法和港口檢查,切實執行國內法和履行有關國際義務。
第三,廣泛參與國際合作,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魚活動。中國積極開展雙多邊漁業合作,深入參與有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工作,嚴格遵守其通過的養護和管理措施。對非法捕撈“零容忍”,“有報必查、查實必處”。
吳海濤説,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和安排是1995年《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確認的重要漁業管理框架。中國支持在2019年舉行《協定》締約國第十四輪非正式磋商,圍繞“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和安排的績效評估”這一主題交流看法。中國注意到決議草案要求聯合國秘書長邀請包括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和安排在內的有關各方就上述主題提交意見,並要求聯合國海洋事務和海洋法辦公室在其網站上發佈有關意見。中國敦請聯合國海法辦在遵循以往實踐的基礎上盡職履責,妥善處理各方關切,推動非正式磋商順利進行,為促進可持續漁業發揮積極作用。
吳海濤表示,中國作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構建者、海洋可持續發展的推動者和國際海洋法治的維護者,將繼續與各國一道,深入參與全球海洋事務,共同促進海洋法和國際漁業制度的發展,為建設美好藍色家園作出更大貢獻。(人民網聯合國電 記者 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