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 我國調整部分進出口關稅 對化肥等94項商品不再徵收出口關稅

編輯:王瑞穎|2018-12-25 09:37:45|來源:人民網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國將對700余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包括新增對雜粕和部分藥品生産原料實施零關稅,適當降低棉花滑準稅和部分毛皮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有關錳渣等4種固體廢物的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氯化亞砜、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繼續對國內發展亟須的航空發動機、汽車生産線焊接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天然飼草、天然鈾等資源性産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適應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進能源資源産業的結構調整、提質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化肥、磷灰石、鐵礦砂、礦渣、煤焦油、木漿等94項商品不再徵收出口關稅。

 

為支持“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加快推進我國與相關國家的經濟貿易合作,營造有利於經濟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外部條件,2019年我國對原産于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貨物貿易協議,對原産于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面實施零關稅。隨著最惠國稅率的降低,相應調整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孟加拉國和老撾兩國特惠稅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298項信息技術産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四步降稅,同時對部分信息技術産品的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

 

上述調整有利於發揮好關稅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職能,有利於統籌協調國內相關産業均衡發展,有利於推動開放合作,共享發展成果,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穩定增長。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25日 02 版 記者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