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立法:彰顯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決心

編輯:王瑞穎|2019-03-09 10:43:07|來源:新華網

外商投資法草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為更高水準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8日下午,人民大會堂。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擺放在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面前。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黨中央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決策部署,對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內外資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提出了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向大會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説明時説。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必須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回望改革開放之初,1979年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開啟了中國通過立法保障對外開放的新階段。之後相繼制定了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共同組成了“外資三法”,奠定了中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基礎。

 

40年來,我國利用外資規模不斷擴大,品質不斷提升。1991年實際使用外資43.7億美元,2000年407.2億美元,2012年1210.7億美元,2018年達到1349.7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18年底,我國已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96萬家。

 

新時代新征程,對外開放要再上新臺階。新的形勢下,“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新時代改革開放實踐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取代“外資三法”。

 

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內外資一致……總結改革開放40年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外商投資法草案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實踐中,我國積累了一系列吸引外資的經驗,包括投資服務、鼓勵外商投資的産業和區域政策等,外商投資法草案充分吸納了這些經驗成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炳昊説。

 

“我們通過國家立法,表明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湖南省工商聯副主席戴立忠代表表示,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釋放了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明確信號。

 

展現積極對外開放新姿態

 

制定和實施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堅定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這將是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

 

外商投資法草案共6章,41條。其中分別設置了“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兩個專章,共計18條,佔據草案較大篇幅。

 

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專家普遍認為,草案致力於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促進保障外商投資活動,提高外資工作法治化水準。

 

建立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四梁八柱”——

 

外商投資法將是新形勢下國家關於外商投資活動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規範,是外商投資領域起龍頭作用、具有統領性質的法律。

 

“可以看到,草案主要是確立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既適應當前實際需要,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間。”德勤中國副首席執行官蔣穎委員説,草案同時注重與國際規則銜接,努力構建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又適應國際通行規則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

 

堅持強調“內外資一致”——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草案規定了多項促進內外資企業規則統一、促進公平競爭方面的內容。

 

“這些規定將有效推動營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既讓外商投資更加‘後顧無憂’,也有利於我國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展現了我國積極對外開放的新姿態。”趙炳昊説。

 

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品質發展

 

改革開放40年給我們的重要啟示就是: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後。

 

“面向未來,我國經濟要實現高品質發展,就必須抓住機遇、用好機遇,以擴大開放推動改革、帶動創新、促進發展。”王晨説。

 

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水準上推進對外開放,交出一份出色答卷。

 

審視當下,我國發展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國與其他國家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的空間十分廣闊。

 

“一部統一的外商投資法代表著中國正向更深層次制度性開放邁出關鍵一步。”GE全球高級副總裁段小纓説。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進一步拓展開放領域、優化開放佈局,繼續推動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更加注重規則等制度型開放,以高水準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

 

“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為更高水準開放確立目標和要求。”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黃茂興代表説,“讓我國成為更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投資熱土,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準、更高品質的發展。”

 

“在我國經濟跨越關口、向高品質發展轉變的關鍵階段,外商投資立法意義重大。”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張佔斌委員表示。(記者楊維漢、羅沙、安蓓)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