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將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 私企職工不再“被平均”
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的具體配套措施,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改變社平工資的計算口徑會給企業職工的參保繳費帶來什麼變化?很多人感到很疑惑。
“這當然是一件好事。”51社保創始人兼CEO余清泉表示,過去,很多地區都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社保繳費基數,但社會上還有大量的私營企業,很多私企職工的收入要低於非私營單位職工,但計算社保繳費基數時,沒有把私企職工的工資算進去,這就導致這部分的人工資“被平均”、“被拉高”了,私企員工要按照比自己實際收入高的標準去繳納社保,增加了他們的負擔。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顯示,非私營單位為7.43萬元、私營單位為4.58萬元。
余清泉告訴記者,在就業群體當中,除了在崗職工之外,還有少部分因為休假、生病等各種原因造成的待崗職工。但是,統計社平工資時也採取“被平均”的方式,即按照較高的標準繳納社保。現在,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則可以更加真實地體現就業人員的工資水準。
“不過,這個政策並不涉及所有參保人員,只是關乎其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余清泉説,一般來説,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計算跟社平工資並無關係。涉及到社平工資的主要是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收入較高,超過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參保人員按照3倍工資繳納;收入較低,未達到平均工資60%的參保人員,按照基數的60%繳納。這也就是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此外,還有大量的靈活就業人員通過人才或職介機構參保,自己可以選擇在上下限之間選擇繳費基數,大多數人也都傾向於選擇下限。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的變化主要影響收入較高、收入較低以及靈活就業人員。
據介紹,在社保待遇上,這個政策的變化對參保人員的醫保沒有什麼顯著影響。一直以來,養老保險都是秉承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基數降低了,繳費少了,將來的養老金也會相應少一些。繳費與待遇都是權利義務對等的結果。
在這方面,本市開展得比較早,1991年至2005年計算社平工資時還沒有納入私營企業,到2006年至2009年則納入私營企業。2010年起,逐步將個人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計算範圍。(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