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銳評:踩著自己的節奏 中國擴大金融開放
央視截圖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中國近期將推出12條新措施,進一步擴大銀行業保險業的對外開放。這些措施包括,對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入股信託公司、經營保險經紀公司等外資金融機構取消對其資産總額的準入要求;放寬中外資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準入政策;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等。
這是繼去年4月中國推出15條銀行業保險業開放措施基本落地之後,中國又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舉措蓄勢待發。無疑,它將進一步提升中國銀行業保險業的開放力度和市場化水準,完善中國金融領域的營商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並從根本上推動中國金融服務業的競爭意識、市場意識、創新意識、服務意識。
金融業是一國經濟發展的穩定器與動力。關注中國經濟的人應該注意到,自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之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即在2018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宣佈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四大對外開放重要舉措,今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落實金融等行業改革開放舉措,中國的金融開放正按照既定的戰略部署,踩著自己的節奏,一步一個腳印地穩健推進,以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中國此次新推出的12條金融開放舉措,是對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整體佈局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也是基於自身經濟和金融發展規律需要的又一次主動作為。從具體內容來看,這12條措施有三個鮮明特點:
一是突出強調內外資一致原則。比如,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也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準入政策等,這為中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了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根本上符合中國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要求。
二是降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檻,也就是對準備進入中國相關金融領域的外資金融機構取消了對其資産規模的數量型限制,這不僅能吸引更多“小而美”的外資機構來華從事金融服務,實現對各國外資金融機構的完全公平,同時也將促使中國資産規模相對較小的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提升競爭力,從根本上推動中國金融市場更好地努力服務實體經濟,激發市場更大活力。
三是拓寬外資在華業務範圍。比如,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等,這是對外資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措施的落地,勢必會進一步擴大外資機構在華經營空間。
中國改革開放歷經40年,金融業對外開放走到今天相當不容易。從入世前主要服務於國內經濟建設,到入世後將“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中國金融業的服務水準、競爭能力與營商環境得到大幅提升,金融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銀行業保險業已形成包括國有、民營和外資在內等多元股權結構,其中,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産佔比為1.64%和6.36%。
即使這樣,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水準、開放水準,與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仍不匹配,金融開放還有更大提升空間。特別當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深水區後,金融業面對的不僅是要觸動既得利益、打破原有格局的深刻變革,更要適應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這一根本要求。實現更高水準的開放,符合中國金融業的長遠利益。
不久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宣佈了五大更加擴大開放舉措,其中之一就是要在更廣領域擴大外資市場準入,以公平競爭、開放合作推動國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提高供給體系品質和效率。金融業本質上是一個競爭性服務業,通過擴大對外開放,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可以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這對中國國內金融機構是個歷史機遇,對已經或即將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更是個機會。
在中國金融開放不斷走向深入之時,人們還應該清醒地記住中國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提出三條必須遵循的原則。這就是:應當遵循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要以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金融業的開放要和防範金融風險並重。這是中國金融開放的底線、節奏和原則,唯其如此,中國金融開放才會行穩致遠,內資、外資金融機構都會有更多獲得感。國際銳評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