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福’地”系列之“司法調解篇”臺胞當“和事老”講法講理講情
圖:廈門市涉臺調解員陳清隆(右一)在調解臺胞租房糾紛 受訪者供圖
“成功調解一起糾紛,就能為臺胞做一點事,就能為兩岸民間積累一點善意,這對我來説就像做公益。”臺胞調解員陳隆峰正是懷著這樣一份工作熱忱在福建擔任了十年的涉臺案件調解員。這是福建對臺政策先試先行的又一充分體現。隨著越來越多臺胞到福建就業、創業,難免會遇到司法方面的糾紛,而由臺胞擔任相關解調員,能夠增進涉訴臺胞臺商對大陸法院審判的信賴,有力促進各類涉臺糾紛案件的公正高效解決。/大公報記者 蘇榕蓉福州報道
最近福建新聘、續聘了21位熟悉兩岸民情的臺胞調解員,解決涉臺民商事糾紛。自2009年以來,福建法院在大陸法院中率先聘任一批涉臺案件調解員。
“同鄉之情”有助化解矛盾
涉臺案件調解員、福建農林大學教授梁洲輔向大公報表示,由於兩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異,臺胞們在訴訟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陸法律的困難,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成本較高。相較於訴訟,調解不僅可以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而且大家互諒互讓,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一般都能自覺主動履行,更利於定紛止爭。“臺胞調解員長期在閩臺兩地工作生活,深諳兩岸民情,參與涉臺民商事案件的調解,讓更多臺胞參與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同時借助調解員的‘同鄉之情、同業之誼’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涉臺案件的依法妥善處理,必將更好凝聚臺商臺胞力量,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福建高院臺辦主任何天平受訪時亦表示,自2009年以來,福建法院在大陸法院中率先聘任一批涉臺案件調解員。近五年來,福建法院共聘請臺胞特邀調解員139名參與調解案件逾3700件,促進各類矛盾糾紛的依法妥善化解。
訴訟不是解決問題唯一辦法
福建漳浦縣臺商聯誼會會長陳隆峰1989年就到漳浦創業,在2009年被聘請為首批臺胞調解員。擔任調解員期間,他經歷的幾個案件便是因為處理得當,從而為企業規避了風險。陳隆峰説,“一位臺商在漳浦縣農村向農民租賃了一塊土地,搞起了蔬菜種植。但後來,擁有這塊集體土地的村民卻想提前收回土地。臺商因土地歸屬問題與村委會起了爭執,其中牽涉到2000多戶村民的利益,一直告到漳浦縣法院、漳州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三級法院。”陳隆峰稱最後經過他的調解,村委會補償給臺商1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經濟損失,臺商在彌補損失之後,將大部分錢款捐給了當地老人協會,回饋給社會,保障了當地農戶的利益。
陳隆峰説,“要做調解有心人,注重情理法。訴訟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對於臺胞在法律上的糾紛,我們更期待以和為貴的環境。”
人稱“馬克大叔”的臺商陳清隆在廈門經營民宿“馬克客棧”已有16年了。2016年,廈門市思明區司法局和思明區臺辦聯合籌備成立思明區涉臺人民調解委員會,陳清隆憑藉在臺胞圈的威望及多年來對大陸政策熟、法律意識強的優勢,當起了調解員。
維護臺胞臺企合法權益
陳清隆透露,不久前,在廈門沙坡尾經營菠蘿包生意的臺胞李先生找到了涉臺調委會。“因為他女兒從某幼兒園退學,但一萬多元的學費卻退不回來。無奈之下,通過微信向我們求助,我馬上與該幼兒園領導電話聯繫商量解決辦法。2天后李先生收到幼兒園退款,涉臺調委會的便捷高效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福州中院聘請的首批臺胞調解員、福州市臺協會會長陳奕廷認為,做調解有心人的秘訣是要注重“情理法”,要以“情”為根本、“理”為工具,“法”作底線。2018年,受福州中院民四庭的邀請,他和在大陸執業的台灣律師蘇律師成功調解了一起臺企合同糾紛案件,標的4200余萬元。當時中建二局中標臺企英孚公司的8吋晶圓生産線建設項目建築安裝總承包第一期工程,合同總金額1.4億元。在工程施工期間雙方因預付款額、進度款等産生糾紛,中建二局訴至福州中院,要求被告臺企英孚公司支付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及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約4200萬元。
陳奕廷回憶道,“當時大家群策群力從雙方無爭議部分入手,由易到難將問題範圍縮小,逐漸拉近雙方的分歧意見,最終達成共識,將雙方的損失都降到了最低。”通過持續一個多月的四場調解會,雙方最終於2018年6月26日在福州市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簽訂了調解協議,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