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修法”惡整兩岸交流 連學生實習都要設障

編輯:左妍冰|2019-05-14 10:03:52|來源:中國台灣網

台灣“中時電子報”近日發表評論文章説,5月7日,台灣“立法院”通過台灣“刑法”外患罪的增修條文,將外患罪適用地域對象擴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民進黨如此急於通過此一法案,針對的目標,僅僅只是王定宇所表示“共諜”被輕判的問題嗎?絕對不是!從同一案修訂的所謂台灣“刑法”外患罪第113條,明顯可以看出,民進黨針對的目標是高雄市長韓國瑜、以及往後將與大陸簽訂各項合約的團體或個人,民進黨要將他們一網打盡,接著趕盡殺絕。

 

王定宇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未經臺當局授權與大陸簽訂協議的處罰過輕!恐怕,這才是王定宇內心的實話吧!所謂台灣“刑法”113條,加上“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的內文,為的就是選舉算計,往後怎麼定義“損害於中華民國”,民進黨説了算!

 

台灣人民準備看民進黨怎麼整韓國瑜市長、怎麼整與大陸簽訂協議的縣市政府、怎麼整與大陸交流的裡長、甚至用這個法條惡整像郭臺銘這樣的商人,只因為他們威脅到民進黨的選情。

 

預測民進黨會變本加厲濫用行政職權、扭曲解釋法令、因人設事多套標準,這是基於以往政治事件的判斷。

 

2000年8月4日新聞,當時的台灣方面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表示:台灣人民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未來的一個中國;到了2019年4月22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的表示,變成了要大聲講“中華民國的存在”,卻反對“統一的和平協定”,這行徑是捧“中華民國”,卻置“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于無物,反正怎麼詮釋“中華民國”我民進黨決定。

 

2018年4月3日,台灣方面陸委會表示:若台灣人擔任中國銀行“基層”行員、“基層”業務員等,僅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台灣安全及利益,應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僅僅相隔一年,2019年4月25日,陸委會卻表示,擔任陸方社區居民委員會“基層”行政組織的社區主任助理,容易落入“統戰”圈套,會影響台灣安全與社會安定,並據此開出重罰。

 

任職中國銀行正式編制員工,民進黨之前認定不違法,對於非社區居民委員會正式編制員工,只是形同廠商的社區主任助理,如今卻判定違法!至於社區主任助理會落入什麼“統戰”圈套?陸委會不説明;小小的社區主任助理又怎能影響台灣安全與社會安定?陸委會也不講清楚。

 

民進黨恣意將被“統戰”、“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罪名,扣到普通小老百姓為謀生計而從事的工作上。如此不顧事實、踐踏台灣人民的工作權,形同民進黨今天修訂“外患罪”,就是要重施故技,以後只要有礙民進黨選情的事件,就以“外患罪”重判之。衷心不希望台灣淪落到這樣政黨惡鬥的厄運!

 

9日,蔡當局又在干擾兩岸文教交流。臺當局“教育部國際司科長”賴信任表示,學生赴大陸媒體實習,若是前往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有觸法疑慮。

 

“兩岸條例”規定島內學校等機構,非經許可,不得與對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等,有任何形式合作。賴信任説,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近日查獲有學校辦理赴陸交流、實習,已要求學校立即改正。

 

連學生到大陸的一流媒體實習,蔡當局都要封殺,兩岸交流簡直風聲鶴唳,難道要搞到官逼民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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