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2019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佈第25號令和第26號令,分別發佈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同時廢止。
發佈實施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本次修訂負面清單深入實施新一輪高水準開放,在服務業、製造業、採礦業、農業推出了新的開放措施,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在自貿試驗區繼續進行開放試點,將構建更加開放、便利、公平的投資環境,推進更大範圍的全球産業鏈合作。
通過本次修訂進一步精簡了負面清單,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措施減至40條,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主要變化:一是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交通運輸領域,取消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領域,取消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二是放寬農業、採礦業、製造業準入。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採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的規定。製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産的規定。三是繼續發揮自貿試驗區開放“試驗田”作用。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試點的演出經紀機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等開放措施推向全國。本次修訂,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2019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取消了水産品捕撈、出版物印刷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繼續進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
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我國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國民待遇。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單獨針對外資設置準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