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成首例台灣同胞器官捐獻
記者從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了解到,8日,46歲的台灣同胞林先生在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離世,但他的生命以另一種方式得到了延續——他捐出的器官幫助7位大陸患者或重獲新生、或重見光明。林先生是首位在天津實現器官捐獻的台灣同胞。
據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介紹,林先生近幾年一直在大陸的台資企業工作,在3月的兩篇日記中,他特意提到:“萬一我死了,還有能捐獻的器官就捐獻,剩下的就簡單處理……什麼都不用做,有剩餘價值的衣物或物品就地捐贈給需要的人們。”
6月初,林先生突發腦出血,因病情危重,進行了初步處理的他轉入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經過近1個月專家會診和精心治療,林先生的病情仍未有好轉,被判定為腦死亡。
聞訊而來的家人想到林先生有器官捐獻的意願,在詳細了解病情後,決定尊重他的意願,並聯繫到天津市紅十字會。天津市紅十字會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向林先生的妻子詳細介紹了人體器官捐獻的法規、政策、流程,協助她簽署了《人體器官捐獻確認登記表》。
據了解,林先生捐出的心臟、肝臟、雙腎、雙肺將幫助5位生命垂危的重症患者重獲新生,他捐獻的角膜將使2位眼疾患者重見光明。
林太太表示,非常感謝天津市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對於捐獻的流程介紹得很詳細,幫助他們解決了很多問題,“以前我們一起聊天時他(林先生)説起過,如果有一天他突發疾病,把器官捐獻給有用的人,做出這個決定也是幫助他實現願望。大陸的醫療條件和醫療服務很好,每一項工作都很細緻,讓我可以很踏實地做出器官捐獻的決定。”
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主任吳軍説,得知林先生的捐獻器官意願後,他們立即與天津市臺辦取得聯繫,盡全力做好捐獻服務工作,“他的善舉讓我們非常感動,這是海峽兩岸骨肉親情的最好體現”。
吳軍表示,器官捐獻工作是國家賦予紅十字會的神聖職責,每一例器官捐獻,都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流程嚴謹操作,特別是《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和《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規的出臺,極大促進了器官捐獻事業的發展。
據了解,天津市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9年來,捐獻人數逐年遞增,截至目前累計實現人體器官捐獻達1065人,挽救了幾千名患者的生命。(記者張建新、李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