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網上造謠或將被列入失信主體黑名單
近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將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適用該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互聯網信息服務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主體。
根據徵求意見稿,以下四種情形將被網信部門認定為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主體列入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一)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的;
(二)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上述第一項以外的行政處罰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過網絡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為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提供技術、設備支持或者其他服務,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失信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另外,對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相關失信主體,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徵求意見稿明確,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3年,黑名單信息發佈時限與其有效期一致。此外,黑名單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並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向認定部門申請退出黑名單的,經認定部門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單。(央視記者 張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