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核安全(全文)

編輯:王瑞穎|2019-09-03 10:32:52|來源:新華社

中國的核安全

 

(2019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樹立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

 

二、構建核安全政策法規體系

 

三、實施科學有效安全監管

 

四、保持高水準安全

 

五、營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圍

 

六、打造核安全命運共同體

 

結束語

 

前言

 

原子的發現和核能的開發利用,給人類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極大增強了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時,核能發展也伴生著安全風險和挑戰。人類要更好利用核能、實現更大發展,必須應對好各種核安全挑戰,維護好核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面對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需要,中國政府作出了開發利用核能的重大決定,中國核事業(注1)正式起步。近70年來,中國核事業從無到有、持續發展,形成了完備的核工業體系,為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始終把保障核安全作為重要的國家責任,融入核能開發利用全過程,始終以安全為前提發展核事業,按照最嚴格標準實施監督管理,始終積極適應核事業發展的新要求,不斷推動核安全與時俱進、創新發展,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記錄,走出一條中國特色核安全之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的核安全事業進入安全高效發展的新時期。習近平主席提出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強調發展和安全並重,倡導打造全球核安全命運共同體,為新時期中國核安全發展指明瞭方向,為推進核能開發利用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持久核安全提供了中國方案。在核安全觀引領下,中國逐步構建起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人才支撐、文化引領、社會參與、國際合作等為主體的核安全治理體系,核安全防線更加牢固。

 

作為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的重要倡導者、推動者和參與者,中國在做好自身核安全的同時,認真履行核安全國際義務,大力推動核安全雙多邊合作,積極促進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類,為全球核安全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力量。

 

為介紹中國核安全事業發展歷程,闡述中國核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主張,分享中國核安全監管的理念和實踐,闡明中國推進全球核安全治理進程的決心和行動,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樹立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

 

2014年3月24日,在荷蘭海牙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習近平主席提出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中國核安全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核安全領域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安全治理領域的重大理論創新,是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的重要里程碑,為解決核安全全球治理的根本性問題,構建核安全命運共同體指明瞭原則、方法和路徑。

 

中國核安全觀的核心內涵是“四個並重”。全面系統推進核安全進程,是中國核安全觀的核心要義,體現為發展和安全並重、權利和義務並重、自主和協作並重、治標和治本並重。

 

——發展和安全並重,以確保安全為前提發展核能事業。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發展和安全是人類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訴求,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應秉持為發展求安全、以安全促發展的理念,讓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有機融合、相互促進。只有實現更好發展,才能真正管控安全風險;只有實現安全保障,核能才能持續發展。

 

——權利和義務並重,以尊重各國權益為基礎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各國應切實履行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鞏固和發展現有核安全法律框架。同時,堅持公平原則,秉持務實精神,尊重各國根據本國國情採取適合自身的核安全政策和舉措的權利,尊重各國保護核安全敏感信息的權利。

 

——自主和協作並重,以互利共贏為途徑尋求普遍核安全。核安全首先是國家課題,首要責任應由各國政府承擔。各國政府應知責任、負責任,既對自己負責,也對世界負責,加強協作、共建共享、互利共贏,既從中受益,也作出貢獻,努力實現核安全進程全球化。

 

——治標和治本並重,以消除根源為目標全面推進核安全努力。完善核安全政策舉措,發展現代化和低風險核能,堅持核材料供需平衡,加強防擴散出口控制,深化打擊核恐怖主義國際合作,消除核安全隱患和核擴散風險。各國應團結起來,發展和諧友善的國家關係,共同營造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從根源上解決核恐怖主義和核擴散問題,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發展。

 

中國在確保安全基礎上開展核能和平利用,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子孫後代遺留隱患、構成危害,以保障人類文明永續發展。中國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預防為主、縱深防禦,責任明確、獨立監管,嚴格管理、全面保障。

 

——安全第一、依法治核。牢固樹立“安全大於天”的觀念,確保核安全決策不受其他因素影響。不斷健全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確保依法依規開發利用核能。

 

——預防為主、縱深防禦。重視通過成熟的設計、高品質的建造和運行管理,消除隱患,預防核事故發生。貫徹縱深防禦理念,設置多道防禦屏障和多重保護,強化防禦措施的完整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責任明確、獨立監管。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獨立實施核安全監管;國家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

 

——嚴格管理、全面保障。嚴格落實核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通過行政許可、技術審評、監督執法等方式實施監管。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核安全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核安全規劃,培育核安全文化,加強資源配置和能力建設,全面保障核安全。

 

(注1)本白皮書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相關情況。

 

二、構建核安全政策法規體系

 

中國是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大國,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政策法規是核安全的基本保障。中國從高從嚴構建核安全政策法規體系,實施國家核安全戰略,制定核安全中長期規劃,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確保核安全管理要求從高不從低、管理尺度從嚴不從寬。

 

制定實施國家核安全戰略。中國將開發利用核能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核能利用從起步發展、適度發展到積極發展、安全高效發展,始終堅持安全第一,實現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相互促進、有機融合。

 

制定發佈核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總體框架下,中國每五年制定實施核安全中長期規劃,先後發佈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分析了核安全現狀與形勢,闡明瞭核安全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核安全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保障措施,統籌核安全各項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準和監管能力。

 

建立系統完備的法規標準體系。中國持續強化核安全法規標準建設,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相銜接,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相補充,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法規標準體系,實現了核能開發利用安全監管全覆蓋,為依法治核夯實了基礎。200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頒布;201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頒布。截至2019年6月,頒布《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核材料管制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9部,發佈部門規章30余項和安全導則100余項,制定核安全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000余項,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文件200余個。及時總結國內外核安全實踐經驗,密切跟蹤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電發達國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斷更新法規標準,始終保持國際先進水準。

 

三、實施科學有效安全監管

 

中國把保障核安全作為重要的國家責任,成立專門機構實施統一監管,建立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監管體系,加強技術保障和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推進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保障了核安全監管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三位一體”監管機構。實行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統一獨立監管,建立了總部機關、地區監督站、技術支持單位“三位一體”的核安全監管組織體系。1984年,中國成立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核安全政策、法規、標準和規劃,實施核安全許可,統籌全國核安全監管工作。設置華北、華東、華南、西南、西北、東北6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作為國家核安全局派出機構,實施區域核安全監督檢查。設立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等專業技術機構,為安全審查、獨立驗證、監督執法、輻射環境評價等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級地方政府結合實際設立監管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監管人員,開展本地區輻射安全監管。

 

全鏈條實施審評許可。通過全鏈條安全許可和嚴格的技術審評,強化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放射性物質的安全管控。對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以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等核設施的選址、建造、運行和退役活動,實施全生命週期的分階段許可管理;對持有核材料的單位,實施核材料許可管理;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産、銷售和使用單位,實施分級分類輻射安全許可管理;對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實施運輸審批和在線監控;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無損檢驗單位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製造單位,實施許可管理。建立實施以風險為指引、以問題為導向的審評方法體系,持續提升獨立驗證和校核計算、概率安全分析和風險評估能力。

 

全過程開展監督執法。堅持依法嚴格對核設施和從事核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符合核安全法規標準和許可要求。對核設施營運單位、核安全設備製造和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覆蓋設計、採購、製造、建造、運行、退役等與核安全有關的全部物項和活動,對重點核設施、核活動開展駐廠安全監督,及時督促違規企業整改,對違法企業依法處罰。開展專項行動,嚴肅處理重大品質問題,嚴厲打擊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行為。建設全國統一的核電廠和研究堆經驗反饋平臺,交流經驗、共享信息,有效保障核設施安全運行。

 

全天候監測輻射環境。建立國家、省和市三級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建成全國輻射環境品質監測、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和核與輻射應急監測“三張網”,實現輻射環境全覆蓋全天候監控。截至2019年6月,國家級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共有1501個監測點,包括167個大氣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328個陸地點、362個土壤點、477個水體點、48個海水點、85個電磁輻射監測點、34個海洋生物監測點,並建立46套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和食品放射性物質監測點。

 

提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建立國家、省和核設施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管理體系,組織協調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應對。建立健全輻射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和事故響應與處置機制,建設覆蓋全國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督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覆蓋開展輻射事故應急實戰演練,快速響應、妥善處置各類輻射事故。組建300人的國家核應急救援隊和25支專業救援分隊,設立8類國家級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建立3個核電企業核事故快速支援基地,建有核輻射損傷救治基地17家,定期開展核應急聯合演習,提升核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

 

不斷推進隊伍建設。著眼于核事業發展和核安全監管需要,把隊伍建設作為百年大計和基礎工程,大力培養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核安全“鐵軍”,逐步形成總部機關百人、中央本級千人、全國近萬人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隊伍。推進核安全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成立由25位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100余位行業內權威專家組成的國家核安全專家委員會。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行核安全專業人才資質管理制度,加強核設施操縱人員、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和無損檢驗人員等特種工藝人員資質管理,對核安全關鍵崗位實施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制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互聯互通的人才教育培訓機制,積極拓寬人才培訓渠道,加大核安全從業人才培養力度,不斷提高核安全專業人才技術能力和安全素養。截至2019年6月,全國開辦核工程類專業的大學共72家,其中專門設立核學院的有47家,每年招收核工程類專業本科人數約3000人。

 

大力開展核安全技術研發。將核安全科研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相關項目,加快推進戰略性、基礎性、公益性核安全科技研發,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中心,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技術審評關鍵技術研究,創新審評監督技術手段。鼓勵行業開發和推廣應用先進、可靠的核安全技術,先進反應堆及系統的技術研發和示範工程建設取得重要成就,自主研發的核電廠數字化儀控系統首次在“華龍一號”示範工程得到應用,大型先進壓水堆CAP1400取得重要科技成果,高溫氣冷堆、鈉冷快堆示範工程順利推進,小型反應堆在不同應用領域的技術研發進展順利。持續推動核電裝備國産化,不斷提升核電裝備製造能力,穩步提高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關鍵設備自主化、國産化水準,壓力容器、蒸汽發生器、主管道、先進核燃料、核級焊材等核安全關鍵設備和材料的自主研發和國産化取得重大成果,實現自主安全發展。

 

全面實施核安全改進行動。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後,中國政府組織專門力量對全國運行核電廠、在建核電廠、研究堆和其他重要核設施開展了歷時9個多月的綜合安全檢查,結果表明,中國核設施在選址時充分考慮了地震、洪水、海嘯等影響,由極端自然事件引發核事故的可能性極小。為進一步提升核設施安全水準,汲取日本福島核事故教訓,中國政府制定並實施了核設施短期、中期、長期安全改進計劃,增強了核設施抵禦外部事件、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能力。

 

四、保持高水準安全

 

中國長期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記錄,核電安全運營指標居世界前列,核技術利用安全水準不斷提升,核材料管控有力,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16年,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中國開展了4次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評估,充分肯定中國核安全監管的良好實踐和經驗做法。

 

核電發展安全高效。中國堅持採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嚴格的標準發展核電,按照多重屏障、縱深防禦的理念,嚴格管理核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退役等全生命週期活動,確保穩妥可靠、萬無一失。1985年,中國大陸開工建設第一座核電廠——秦山核電廠以來,核電廠建設採用安全可靠的反應堆技術,並汲取國外重大核事故的經驗教訓進行安全改進,機組安全性能更有保障。經過30多年發展,中國核電實現了自主設計、建造和運營,進入安全高效發展的新階段。在全球率先建設運行百萬千瓦級非能動先進壓水堆(AP1000)和歐洲先進壓水堆(EPR)機組。自主研發“華龍一號”核電機組,設計安全水準居世界前列,示範工程建設高品質推進,成為核電走出去的“中國名片”。截至2019年6月,中國運行核電機組47台,居世界第三;在建核電機組11台,居世界第一。核電機組性能指標總體處於良好水準,截至2019年6月,已安全穩定運行累計300余堆年,未發生過國際核與放射事件分級表(INES)2級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級偏差和1級異常事件發生率呈下降趨勢。在近年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同類機組綜合排名中,80%以上指標優於世界中值水準,70%以上指標達到世界先進值。2018年,12台運行機組WANO綜合指數滿分,世界領先。

 

重要核設施安全運行。堅持立足自身,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研發設計高溫氣冷堆、快中子增殖堆、小型核動力堆、熔鹽堆、嬗變裝置等研究性反應堆,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保持安全穩定運行。實行核燃料閉式循環戰略,逐步建立起包括鈾礦冶、鈾轉化、鈾濃縮、核燃料元件加工、乏燃料後處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等完整的核燃料循環體系,全國18座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2座低中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保持良好安全記錄。

 

放射性廢物分類安全處置。推行放射性廢物分類處置,低中水準放射性廢物在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場所實行近地表或中等深度處置,高水準放射性廢物實行集中深地質處置。核設施營運單位、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單位依法對放射性廢物進行減量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確保永久安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建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集中貯存並妥善處置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推進乏燃料安全貯存處理,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建設,持續實施已關停鈾礦冶設施的退役治理和環境恢復,規範鈾礦冶廢石、廢水、尾礦(渣)的環境管理,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核技術利用安全水準大幅提升。對放射源實行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動態管理,將所有涉源單位納入政府監管範圍,建立國家核技術利用管理數據庫,實施放射源安全提升行動,實現高風險移動源在線實時監控,提高核技術利用安全水準。截至2019年6月,中國在用放射源142607枚,各類射線裝置181293台(套),從事生産、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共73070家,放射源和射線裝置100%納入許可管理,廢舊放射源100%安全收貯。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持續降低,由20世紀90年代的每萬枚6.2起降至目前的每萬枚1.0起以下,達到歷史最低水準。

 

核安保水準持續提升。把核安保作為保障核安全的重要屏障,按照最嚴格標準對核材料實施管制。核電廠、核燃料循環設施和放射源安保系統符合國際標準,規章制度健全完備,防擴散、反核恐怖機制日益完善。按照國際最新標準開展新建核設施的核安保系統建設,投入數十億元專項資金改造升級原有核設施安保系統,安全防範能力大幅加強。迄今為止,未發生核材料被盜、丟失或非法使用事件,做到了核材料“一克不丟、一件不少”。

 

輻射環境品質保持良好。中國輻射環境監測數據顯示,全國範圍內輻射環境品質良好,處於天然環境輻射水準範圍內,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位於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周邊的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全國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周圍環境輻射水準與建設前相比沒有明顯變化,公眾個人劑量遠低於國家限值,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五、營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圍

 

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為重要。中國堅持不懈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建立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規範和引導從業人員的思想行為,發動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營造人人有責、人人參與,全行業全社會共同維護核安全的良好氛圍。

 

政府引領推動。政府部門有效發揮政策引導和監督作用,大力倡導“核安全事業高於一切,核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嚴慎細實規範監管,團結協作不斷進取”的核安全精神。積極培育和發展核安全文化,通過思想教育、制度規範、環境熏陶等方式,將法治意識、憂患意識、自律意識、協作意識的核心價值觀,貫穿到從業人員的思想和行動中,充分調動和激發人的積極因素。發佈《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開展核安全文化宣傳貫徹推進專項行動,建立核安全文化評估機制,讓核安全文化內化於心、外化于行,轉化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依法加強政務公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媒體定期座談交流制度,開展核安全重大政策信息解讀,及時發佈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總體安全狀況、輻射環境品質、事故事件等權威信息,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行業積極作為。涉核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等高度重視、積極培育核安全文化,設置專門機構或配置專職人員,積極探索創新核安全文化建設的方式方法,加強品質管理、學習培訓、經驗反饋、評估改進,將核安全文化有效融入生産、經營、科研、管理等各環節,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驗證、凡事有據可查”“以核為先、以合為貴、以和為本”等優秀核安全文化理念。依法公開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核設施安全狀況、流出物和周圍環境輻射監測數據、年度核安全報告等重要信息,積極回應公眾對核能、核安全的關切。

 

社會廣泛參與。組織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公眾開放日(周)”“核安全文化進校園、進社區”“科普中國、綠色核能”等各類核科普活動,通過研討交流、實地體驗、媒體宣傳等形式,增進全社會對核安全的了解和認識。堅持平等、廣泛、便利原則,建立公眾廣泛參與機制,通過問卷調查、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就事關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充分徵求意見。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核安全宣傳教育,搭建科普網絡及新媒體平臺,建設國家級核科普教育基地,積極開發公眾宣傳設施和工業旅遊項目,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和青少年教育體系,引導公眾了解核安全、參與核安全、維護核安全。

 

六、打造核安全命運共同體

 

和平開發利用核能是世界各國的共同願望,確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責任。中國倡導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堅持公平原則,本著務實精神推動國際社會攜手共進、精誠合作,共同推進全球核安全治理,打造核安全命運共同體,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忠實履行國際義務和政治承諾。中國批准了核安全領域所有國際法律文書,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支持和參與核安全國際倡議。先後加入《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核安全公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等國際公約,認真開展履約活動。中國積極參與《維也納核安全宣言》的制定和落實,中國代表分別擔任2011年《核安全公約》締約方第五次審議會議和2012年第二次特別會議主席,為推動全球核安全治理貢獻中國力量。

 

支持加強核安全的多邊努力。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在核安全國際合作中發揮核心作用,從政治、技術、資金等方面,為機構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國持續向機構核安全基金捐款,用於支持亞洲地區國家核安全能力建設。加強核不擴散國際合作,加入桑戈委員會、核供應國集團等多邊機制和國際組織;頒布實施《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發佈《核出口管制清單》《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深化打擊核恐怖主義國際合作,與國際刑警、核安全問題聯絡小組、打擊核恐怖主義全球倡議等國際組織與多邊機制密切合作。

 

加強核安全國際交流合作。中國重視國家間的核安全政策交流與務實合作,與法國、美國、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及“一帶一路”核電新興國家密切溝通,簽訂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協議,加強高層互訪、專家交流、審評諮詢、聯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建立中美核安全年度對話機制,與美國合作建成核安全示範中心和中國海關防輻射探測培訓中心;與俄羅斯舉行中俄海關防範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非法販運聯合演習;建立中日韓核安全監管高官會機制,共享監管經驗。加強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核能署、歐盟、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等國際組織交流合作,積極參加核安全國際同行評估,對標國際,共同提高,持續參加全球核安全與安保網絡、亞洲核安全網絡框架下的各項活動,拓展國際合作平臺,提升中國核安全能力。中國為世界貢獻智慧和力量,推廣中國核安全監管體系,分享先進技術和經驗,共享資源和平臺;參與核電廠多國設計評價機制,推動建立“華龍一號”專項工作組;依託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中心,持續幫助發展中國家開展核安全人員培訓、技術演練等活動,支持其提高監管能力,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準提供更多公共産品。

 

結束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入了新時代,中國核事業進入了安全高效發展的新階段,中國核安全事業進入了高品質高水準發展的新時期。中國將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秉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履行維護核安全的使命,強化確保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宗旨意識,以人民為中心保障核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繁榮,惠及國計民生。

 

中國將繼續規範和嚴格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放射性物質安全監管,持續推進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有力維護國家核安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保障。

 

中國將繼續推進核安全國際合作,擔當大國責任,履行國際義務,推動建立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提升全球核安全水準,促進各國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業成果,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為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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