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連載:《反分裂國家法》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三)
《反分裂國家法》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三)
(接上篇)
三、豐富國家統一的實踐和理論
事實表明,《反分裂國家法》的發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的提出,有效推動兩岸關係多方面進展。
一是實現兩岸政黨交往重大突破——2005年4月、5月、7月,胡錦濤總書記先後會見率團參訪大陸的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都取得重要共識;“胡連會”實現自“重慶談判”後國共兩黨領導人60年來首次握手,發佈意義重大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2005年5月以後,國共兩黨保持高層交往對話,開展不同層級的黨務人員互訪;2006年至2012年,國共兩黨有關方面共同舉辦7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二是取得反對陳水扁當局“法理台獨”鬥爭的勝利——2008年3月22日,陳水扁推動舉辦的“入聯公投”被否決,民進黨在新一屆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失敗。全球80多個國家的華人華僑和港澳同胞成立180多個反“獨”促統組織,自發開展聲勢浩大的反“獨”促統活動。160多個國家表態反對“台獨”。
三是推動兩岸關係實現重大轉折,開創和平發展新局面——
1.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取得一系列成果。2008年6月,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制度化協商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到2012年底,兩會共舉行8次會談,簽署18項協議,達成一系列共識,解決諸多關係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問題。
2.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得以實現。2008年12月15日,兩岸實現海上直航、空中直航、直接通郵。2009年6月30日,台灣方面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兩岸實現雙向投資。
3.兩岸經濟合作擴大深化。2006年起,大陸陸續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2009年5月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致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2011年11月18日,國務院批復《平潭綜合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用心打造兩岸同胞合作建設、先行先試、共同發展的共同家園。
4.兩岸全方位大交流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6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同年7月正式啟動;2008年8月台灣組團參加北京奧運會,兩岸同胞共襄盛舉;2009年5月,兩岸54家機構共同在廈門舉辦萬人之眾的海峽論壇(此後每年一屆);2009年12月17日,國務院臺辦開始在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設立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此後多次在多地增設);2009年至2012年,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下,通過兩岸協商達成共識,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致函邀請“中華台北衛生署”作為觀察員參加世界衛生大會。
2008年至2012年,兩岸同胞共同努力、兩岸雙方相向而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快速推進。2012年11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大,宣示“在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同時提出“和平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是對“和平統一”的深入認識,是從長期工作實踐中得出的重大判斷 。十八大報告強調,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堅持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於此確立為對臺工作大政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充分肯定幾年來對臺工作歷史性成就的基礎上,報告提出了持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論述、新主張。
一是提出要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反映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腳踏實地、行穩致遠的指導思想。
二是提出兩岸雙方應恪守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立場,首次把“九二共識”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文件,反映了對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鄭重肯定,對“九二共識”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高度重視。
三是提出兩岸雙方應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基礎上求同存異,反映了希望雙方在認同並堅持“一個中國”上,尋求連接點、擴大共同點的原則性和包容性。
四是提出加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反映了希望通過平等協商強化兩岸交流合作機制化,以促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可違逆之勢的真誠意願。
五是提出探討國家尚未統一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及其相應安排,反映了要為解決兩岸癥結性問題逐步創造條件,以不斷拓寬兩岸關係前行之路的基本立場。
中共十八大報告,對“胡六點”發表後的兩岸關係科學總結,為新形勢下的對臺工作深入規劃,豐富和發展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豐富和發展了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豐富和發展了國家統一的實踐和理論。
綜合説來,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後,中國政府維護臺海和平穩定,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取得這一階段反“台獨”鬥爭決定性勝利;系統提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成功開闢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推動對臺工作理論和實踐歷史性進展。2008年5月後,兩岸在“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恢復商談並簽署一系列協議,實現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形成兩岸同胞大交流格局;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作出適當安排。兩岸關係開啟和平發展新局面。(羅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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