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外資迎“便利化12條”
惠及支付機構95%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客戶、節約企業單證準備和審核時間50%以上、便利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使用……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對外發佈,12條措施帶來的新變化引發廣泛關注。專家指出,此次出臺的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12條措施,將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辦理外匯業務,為穩外貿、穩外資提供有力支撐。
銀行和企業有更多自主權
“在充分調研與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外匯局研究推出12項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措施,著力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水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經濟高品質發展。”談及此次發佈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如是説。
具體來看,12項措施中,有6項直接涉及跨境貿易。根據《通知》,將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為信用良好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時,自主優化業務辦理流程。
王春英介紹,外匯局已于2019年初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浙江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據試點銀行反映,可節約企業單證準備和審核時間50%以上。本次改革將試點地區擴大至條件成熟的其他地區,並將試點業務範圍從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擴大至服務貿易外匯收支。
《通知》還提出,年度貨物貿易規模在2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不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取消企業向外匯局報告業務初期進出口與外匯收支對應情況的要求;放寬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開立;便利企業分支機構名錄登記;承包工程企業可將境外不同工程項目資金集中管理,調配使用,便利企業盤活境外沉澱資金,支持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
“這次跨境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調整,主要是賦予銀行和企業更多自主權,從而實現誠信企業更加便利、小微企業更加簡便、業務報告更加便捷、賬戶使用更加自主、登記手續更加清晰、資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説。
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更方便
跨境投融資方面,6項措施涉及境內股權投資、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外匯資金結匯使用、外債登記管理、外匯賬戶開戶、信貸資産跨境轉讓等多個方面。新的措施推出後,上述領域將會出現怎樣的變化?
以境內股權投資為例,改革前,投資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依規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從2015年起,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內含“投資”字樣,也可以將資本金原幣劃轉或者結匯開展境內股權投資。但是如果經營範圍內不包括“投資”的字樣,那麼就不得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改革後,允許非投資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且境內所投的項目是真實的、合規的前提下,無論其經營範圍內是否含“投資”字樣,都可以依法以資本金原幣或者結匯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根據外匯局數據,全國目前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是37萬多家,其中投資性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到3000家,非投資性的外商投資企業佔比超過99%。
“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有助於便利一大批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使用,推動更多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對吸引外資、促進外企在中國穩定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都有幫助。”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高潔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為企業提供更好營商環境
便利投資的同時,融資方面也將有新變化。《通知》提出,將企業外債登出登記下放銀行辦理,試點取消企業外債逐筆登記。
根據之前規定,企業應該在每筆外債清償完畢後1個月內到所在地外匯局進行外債登出登記。企業在實際借用外債時,需要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逐筆外債登記。
新舉措推出後,將企業外債登出登記由外匯局辦理改為直接到銀行辦理,取消企業需在1個月內辦理外債登出登記手續的時間要求。在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外債借入逐筆登記要求,試點地區企業可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並在凈資産2倍內自行借、用、還外債資金。
王春英介紹,外債登出登記改革2018年底在廣東、福建和北京中關村三地進行了試點,極大便利了企業。以廣東為例,今年以來,銀行共辦理外債登出登記500多筆,對應外債簽約金額超過100億美元,累計節約企業往返外匯局辦理業務里程近5萬公里。“總體來看,外債登記管理改革措施將會進一步降低企業跨境融資成本。”
在高潔看來,此次推出的12條措施是中國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資本項目開放的具體部署,將為跨境貿易、外商投資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外匯管理政策,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為穩外貿、穩外資提供支撐。(記者 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