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針對疫情防控,新推出11條支持保供財稅金融政策
2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再已出臺10條財稅支持措施的基礎上,將再推出11條支持保供的財稅金融政策。
余蔚平表示,在資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點,各級財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資金667.4億元,實際支出284.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共安排170.9億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專項補助57億元,含對重點疫區湖北省補助的18億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疫情防控資金99.5億元;對科研、物資儲備等經費也足額作了安排。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經費是有保障的,中央財政正在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防控需要,繼續做好經費的保障工作,並管好用好資金。
余蔚平表示,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十余條財稅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確患者治療費用。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二是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可享受工傷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線醫療衛生人員,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臨時性工作補助。
四是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的政府採購,簡化審批程式,打通物資供應的“綠色通道”。
五是明確對代儲企業緊缺醫療物資週轉儲備資金的銀行貸款貼息方案。
六是明確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七是明確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防控物資免征進口關稅。
八是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九是明確對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十是明確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余蔚平表示,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針對疫情防控已出臺各方面措施的基礎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財稅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四是對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産品,免收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藥品,免收藥品註冊費。
五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在現行結轉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
六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快遞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七是免征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八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或直接向醫院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醫用物資等物品,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是加大金融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增加貼息資金規模,改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於1.6%。
十一是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産,對企業多生産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
余蔚平表示,財政部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政策,切實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確保人民群眾不因擔心費用問題而不敢就診,確保各地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真正做到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預算安排到位、資金撥付到位、監督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