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患者“零自付” 特殊時期的醫保有哪些特別保障
疫情發生後,醫保部門迅速響應,全力開展救治保障。一方面,將診療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保證患者“零”自付,併為醫院預付資金,減輕其墊付壓力。另一方面,開闢採購綠色渠道、保障防控所需藥品和器械供應,並創新服務方式,確保參保者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
最近,新冠肺炎疫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軌跡。在這場全民健康保衛戰中,每個人都是戰士,患者和疾病之痛作戰,醫護人員“逆行”與死神賽跑,當然還有更多的人居家防護與病毒抗戰。
為了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醫保部門在疫情發生後全力開展救治保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保病人:“零”自付、不因費用誤診
疫情突如其來,國家醫保局迅速響應、擴大醫保支付範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對於確診新冠肺炎的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財政部和國家衛健委有關疫情防控的經費保障政策,個人負擔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同樣,疑似患者也不用擔心相應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和財政兜底。
國家層面有所明確之後,各地紛紛出臺具體措施,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採取特殊醫保政策,通過醫保支付和財政補助的方式,打消患者就醫顧慮。
疫情發生之時正值春運,人員流動大,大量在外工作的勞動者返鄉過節。針對異地就醫患者的費用問題,政策層面也有所設計,明確要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為確保確診或疑似異地就醫患者先行救治,國家醫保局要求,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而異地就醫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記者了解到也將由財政兜底。
保醫院:預付資金、減輕墊付壓力
過去,人們在醫院看病後,通常是由醫院墊付醫保支付部分的費用後,醫保部門再根據實際費用情況與醫院結算。
此次疫情防控阻擊戰中,醫院是主戰場。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國家醫保局提出,醫保部門可預付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
以疫情最嚴重的湖北省為例,在1月25日,湖北省就已預撥了10.3億元醫保資金,其中武漢市預撥7.02億元。同時,北京、上海、山東、廣東等多地,也向當地多家醫療機構撥付2月份款項。
我國醫保的原則是以收定支,在使用每個統籌地區每年收上來的醫保基金時,醫保部門會提前給出一個上限,也就是總額預算。記者了解到,以往每個醫保年度開始時,醫保部門會給醫療機構規定一個本年度醫保報銷的預算額度,原則上醫療機構本年度的醫保費用支出不能超過這個額度。
疫情發生得突然。特殊時期,國家醫保局提出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單列預算。隨後,各地陸續結合實際,對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單獨核算。廣東省還提出,費用採用按項目付費,且不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範圍。
對於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醫保部門還開闢了協議管理、定點確立、資金撥付和結算等“綠色通道”。
2月4日,武漢火神山醫院開始接診新冠肺炎確診患者。以往醫院納入醫保定點需走申請、受理、考察、公示、簽協議等流程。在火神山醫院接診當天,武漢醫保部門特事特辦,完成了結算標準制定、收費目錄準備、結算系統測試等工作,將火神山醫院納入了定點,實現了醫院啟用後即可即時結算。
保藥械:醫療機構可自行採購應急使用
時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所需藥品和器械顯得尤為珍貴。針對供應緊張問題,國家醫保局要求各地開闢採購綠色通道,在省級招採平臺不能保障供應的情況下,允許醫療機構自行採購應急使用。
記者梳理髮現,浙江、江蘇、內蒙古等省區依託集中採購平臺,監測配送情況,督促配送企業組織貨源並強化臨床配送。遼寧、安徽等省建立醫藥企業庫存藥品報送機制,對庫存較少、臨床需求量較大的防控治療藥品加強預判,做好醫療機構和企業供需對接。
同時,廣東、山東等省收集醫療機構的短缺信息,聯繫相關藥品、器械及口罩等産品貨源。湖北、天津、河北、山西等13個省份還為當地一次性防護用品和診斷試劑採購提供快速有效的平臺服務,在疫情防控工作初期、未實施計劃調撥前對醫用防護物資保障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在開通採購綠色通道的同時,為防止哄抬價格,不少地方倡導本地醫藥企業做好價格自律。其中,四川省指導醫藥行業加強自律,發佈不跟風漲價的承諾書。甘肅省醫保局、浙江省杭州市、麗水市等地發出《倡議書》,倡導醫藥機構和各相關藥品、耗材、防護物品生産和流通企業確保供應、穩定價格。
保待遇:“長處方”報銷保障用藥需求
為了減少流動所産生的傳染風險,國家醫保局指導各級醫保部門創新服務方式,特殊事項“便民辦”、常規事項“不見面辦”、非急事項“延期辦”。
防疫期間,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建議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就診配藥次數。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後,支持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
“同時,各級醫保部門要及時發佈‘不見面’辦理倡議書,明確‘不見面’辦理事項名稱、辦理方式和流程等。”這位負責人指出,要推行“網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探索試行容缺受理和事後補交材料,為參保人和單位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待遇申報、異地就醫備案等業務。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各地可延長繳納時限,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補繳,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此外,還可視實際情況延長定點醫藥機構每月醫療、藥品費用結算單報送時限,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系統數據先行結算撥付。(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