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12條”舉措,為全方位提升文旅消費“保駕護航”
央視網據交匯點消息:3月21日,記者從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獲悉,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若干措施》,包括3個方面12條措施,推動“供給側”再發力,為提升全省文遊消費水準全方位“保駕護航”。
在推動産業優化升級,擴大有效優質供給方面——
引導高等級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風情類特色小鎮等規劃建設一批小劇場,推出一批實景演藝項目,到2022年,培育2-3個具有區域品牌知名度的旅遊演藝精品項目。
以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江蘇段重點建設區建設為牽引,開發以運河為主題的文化旅遊産品和線路,打造“千年運河·水韻江蘇”旅遊品牌。
支持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産主題旅遊,深度開發具有江蘇特色的文化旅遊商品和紀念品。
利用南京入選“世界文學之都”、揚州入選“世界美食之都”“東亞文化之都”等契機,打造一批國際文旅融合發展品牌。
在實施惠民便民舉措,激發大眾消費潛力方面——
推動國有景區門票降價,鼓勵旅遊景區、鄉村旅遊區實行淡旺季票價和非週末促銷價,落實特殊人群門票減免政策,舉辦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消費月和數字文旅消費體驗等活動。
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最高日接待遊客人數規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級熱門景區、熱門文博場館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
試點打造“分時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設30個以上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1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
推進境外江蘇旅遊推廣中心建設,到2022年,建成12-15個境外江蘇旅遊推廣中心。
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方面——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優質文化、旅遊産品和服務供給項目納入專項資金扶持範圍。
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産品開發,完善開發、行銷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個以上省級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2-3個國家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
推動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設30個省級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單位、10個示範單位。(記者 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