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溯源
作者:賀為民
相傳春秋時期,晉國有人欲害死大公子重耳,忠臣介子推等護送他逃亡。在重耳饑寒交迫昏倒之際,介子推毅然割下自己的大腿肉烤熟給重耳吃,救了重耳一命。
重耳流亡19年後,終於回國當上了國君,史稱晉文公,成為春秋五霸之一。當他逐一犒賞流亡期間曾協助過他的人時,卻不見介子推前來領賞。原來,介子推和母親已到深山隱居。晉文公放火燒山,逼介子推出來。大火燒了三天三夜,仍不見介子推出現。大火熄滅後,人們在一棵柳樹下發現了介子推和他母親的屍體。晉文公將二人厚葬在柳樹下。於是,晉文公將放火燒山的那天,定為寒食節,規定民間禁止用火,寒食一天,以紀念介子推的忠誠。第二年,晉文公與群臣素服登山祭奠介子推,他們發現安葬介子推的老柳樹死而復活,晉文公上前折了柳枝,圍成圈戴在頭上祭拜,並將柳條挂在門外以示紀念,後來逐漸演變成為清明節的習俗。
據記載,我國傳統的清明掃墓始於周代,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東周戰國時期《孟子·齊人篇》就曾提及一個被人所恥笑的齊國人,常到東郭墳墓間乞食掃墓的祭品。可見戰國時期掃墓之風氣就已盛行。秦漢時期,祭掃墳墓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禮俗活動。據《漢書·嚴延年傳》載,御史嚴氏即使離京千里也要在清明“還歸東海掃墓地”祭掃祖墳。他的行為,體現了中國人崇拜祖先和注重親族的觀念。
在古代,寒食節與清明節是兩個不同的節日。到了唐代,唐玄宗把上古沒有納入規範的墓祭歸入五禮之中,明確“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並下詔定寒食節掃墓為當時“五禮”之一。從此,不論士人還是平民,都將寒食節掃墓視為返本追宗的儀節,由於清明距寒食節很近,人們還常常將掃墓延至清明節。朝廷鋻於民間寒食、清明並舉已相沿成習,就以官方文書的形式規定,清明與寒食節一起放假。
每逢清明節,“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隸傭丐,皆得父母丘墓”(見柳宗元《寄許京兆孟容書》)。詩人們的作品,也常常是寒食清明並提,如白居易的《寒食野望吟》:“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韋應物的《寒食》:“清明寒食好,春園百卉開。”杜牧的“清明時節雨紛紛”,更是寫出了清明節的特殊氣氛。可見,在唐代,掃墓已成為當時社會的重要習俗。到了清明節,人們會攜帶酒食果品、紙錢等物品到墓地,為墳墓培上新土或折幾枝嫩綠的新枝插在墳上,然後叩頭行禮祭拜,最後吃掉酒食回家。
至宋元時期,清明節逐漸由附屬於寒食節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節的地位,融合了兩個古老節日精華的清明節,終於形成一個以祭祖掃墓為中心、將寒食節風俗與上巳節踏青等活動相融匯的傳統節日。宋代詩人高菊卿在《清明》中寫的“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日出狐狸眠冢上,夜歸兒女笑燈前。人生有酒須當醉,一滴何曾到九泉。”就反映了當時清明節上墳祭祖的景況。明清時期大體承接前代舊制,清明節祭拜祖先、悼念已逝親人的習俗仍然盛行。
民國政府曾將清明節定為國定假日,也稱民族掃墓節。清明節這天,除了原有的掃墓等習俗,植樹也被確定為常規項目,這也是對民間長期延續的植樹風俗的一個認定。
新中國成立後,清明節仍為我國民間的重要傳統節日。除了祭祖掃墓之外,還有踏青、放風箏等野外健身活動,使這個節日除了有慎終追遠的感傷,還融合了歡樂賞春的氣氛,使人們在祭拜祖先之餘,在明媚的春光裏馳行青綠山野,成為敦親睦族、感恩行孝的一種方式。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清明節列入我國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2007年12月,國務院正式把清明節定為法定節假日。從2008年起清明節開始放假,成為我國四大傳統節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