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編纂,1260條內容,102萬條意見!6個問答讀懂民法典草案

編輯:王瑞穎|2020-05-25 16:10:01|來源:東方網

今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民法典草案進行了審議。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僅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的先河,同樣也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這部整整走過66個年頭的法律,有哪些特點?它又將如何影響百姓的生活?東方網記者邀請多位從事法律行業的全國政協委員為您作出詳解。

 

7編,1260條,條條與你相關

 

據新華社報道,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黨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今年5月22日,作為今年全國兩會重要內容,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也標誌著66年的編纂工作即將迎來一次“大考”。

 

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張業遂透露,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7編分別是: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

 

據悉,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先後十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

 

“這是一部適用於全時空的民法典,也是一部保護個人權利的民法典,更是一部能激發全社會活力的民法典。”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呂紅兵,曾參加過民法典草案的編纂等相關工作。他告訴東方網記者,“《民法典》可以説,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呂紅兵表示,這部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7編、84章、1260條,字裏行間、力透紙背的就是兩個字——“權利”。這同時也印證了立法的初心——人民至上。

 

66年編纂,1260條內容,102萬條意見!6個問答讀懂民法典草案

 

呂紅兵委員 受訪者供圖

 

6組問答,詳解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將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為了更全面了解民法典草案的內容及內涵,東方網特邀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尚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綺進行解讀。以下為記者整理的問答內容。

 

66年編纂,1260條內容,102萬條意見!6個問答讀懂民法典草案

 

黃綺委員 受訪者供圖

 

“以人為本”的“萬法之母”

 

問:如果用一句話簡單概括這部民法典草案,您會怎麼説?

 

答:民法典可以稱之為“萬法之母”。

 

簡單來説,這是一部規範人的行為的法律,也是維護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它的立法宗旨如果用一個詞概括,那就是——“以人為本”。

 

問:這是一部“以人為本”的法律。那麼,它如何界定“人”的概念呢?

 

答:首先,在民法典草案的總則部分,強調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同時,民法典草案明確了胎兒繼承權的法律保護。也就是説,民法典草案已經把“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延伸到了胎兒。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權利同樣也得到了加強。例如,民法典草案強調了緊急情況下當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義務時,居住地的村、居委或民政部門應該提供臨時監護。

 

所以,無論是腹中胎兒、未成年人、還是成年的自然人,對民法典草案來説,都是大寫的“人”。

 

領先世界的創舉——“人格權編”

 

問:您認為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點是什麼?

 

答:與全球其他國家的民法典相比,民法典草案的第四編,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這樣的方式無疑是一項領先於世界的創舉。

 

什麼是人格權?“人格權編”中明確了: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稱、肖像、名譽、榮譽等權為人格權。此外,草案還明確了——人的隱私權也屬於人格權,而且明確了死者的人格權也受法律保護。

 

如果説“人格權編”是民法典草案的亮點。那麼“人格權編”中對個人信息權利的保護則是這一編中的顯著亮點之一。

 

“人格權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直接回應了一個重要的問題——什麼是“個人隱私”?草案用立法的方式明確了隱私的範圍,這在中國司法史上也是首次。

 

可不要小看這樣的做法,這將對我們日後的生活都會産生深遠的影響。

 

例如,我們身邊常常遇到,卻又無可奈何的“個人信息”洩露問題。草案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個人信息”的範圍,除常規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還包含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等。

 

草案同樣也把擅入、窺視、拍攝、收集處理他人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及私密信息都界定為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方式。

 

作為一名女性法律工作者,我也注意到,人格權編還規定了“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也彌補了我國性騷擾立法的不足。職場女性維護自身權益也有了明確的法律武器。

 

從司法工作者的角度來看,這一系列的法律也將在司法實踐中,提供很強的可操作性。對於老百姓來説,民法典則將為我們的個人權利提供更精確、更廣泛、更有力的保障。

 

怎麼看待網絡熱議“離婚冷靜期”?

 

問:關於民法典草案,網友議論最多的當屬“離婚冷靜期”這一説法,您怎麼看?

 

答:確實,這次草案中規定的“婚姻冷靜期”是一個全新的法律規定。

 

從其表述來看,草案的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此前的法律,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將當場核發離婚證。而草案中提出了“冷靜期”的概念後,則將變成在離婚申請後一段時間再核發離婚證書。且要求雙方應當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在我看來,這也是為了維護家庭穩定,避免“閃婚”“閃離”的一種做法。但同樣重要的是,設“冷靜期”也是從保護家庭中其他成員,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和利益的角度進行考慮的。

 

66年編纂,1260條內容,102萬條意見!6個問答讀懂民法典草案

 

“如果有一天我消失了,我王者榮耀的賬號誰來繼承?”

 

問:民法典草案的繼承編,同樣備受關注。網絡上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如果有一天我消失了,我王者榮耀的賬號誰來繼承?”結合民法典草案,這個問題該如何回答?

 

答:此次民法典草案的繼承編裏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部分增加了被繼承人的寬宥,以及遺産管理人的內容,完善了繼承法。

 

此外,繼承編中還有不少其他亮點,例如,訂立遺囑形式變得更加靈活多樣。

 

根據此前的法律,公證遺囑是效力優先的。但現實中,一些客觀情況下,立遺囑人無法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這也將導致無法按照立遺囑人的心願變更遺囑。

 

如今,民法典草案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充分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同時增加了錄影、列印等新的遺囑形式,讓立遺囑人表達遺囑意願的方式盡可能不受客觀條件限制。這也是更加為“以人為本”的體現。

 

《民法典》對社會有哪些積極意義?

 

問:不難看出,民法典草案幾乎全都是圍繞“人”展開的,那麼,對於同樣由“人”組成的社會,民法典草案又有著怎樣的意義?

 

答:首先,我認為,民法典草案將會大大激活社會的活力。

 

“活力”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經濟社會的活力。在草案的合同法編中,出於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草案對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等特殊規制做出了規定,以立法形式肯定了電子合同的發展前景。這樣的進步,不僅方便了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商務活動,同樣也對經濟社會的高效流通、法律保障等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民法典草案還將起到一個很好的引領作用。

 

對於民法典來説,它將原來的多部單行民事法律進行了合併,但這絕不是簡單的加法。我們可以看到,在修訂過程中,加入了許多全新的內容,不斷精進和完善著這部法律。當前的這部民法典草案可以説是幾代人智慧的結晶。

 

這無疑也是提升全面依法治國水準的最好體現。整個過程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同樣也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

 

在我看來,一部好的法律,應該成為人們的行為方式的引領,符合社會道德觀和公序良俗,體現正向社會價值觀,而這部民法典草案正是這些方面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