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註定失敗

武漢大學副校長、法學院教授 周葉中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國際法研究所教授 黃志雄

 

日前,民進黨當局鼓噪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妄圖拿非法無效的歷史廢紙混淆視聽,挑戰國際社會公認的一個中國原則。但這一陳詞濫調沒有任何國際法法理依據,註定要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法律文件,已經無可辯駁地確立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的地位。眾所週知,台灣和澎湖列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在1895年被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強行割佔。為此,中國、美國和英國三國1943年12月1日發佈的《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上述三國(後來又有蘇聯加入)發佈的《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並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廣播的“終戰詔書”和9月2日日本政府簽署的投降書,都明確承諾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有關條款。可見,《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確定了台灣應當歸還中國的地位,並被日本投降書接受。上述法律文件作為一個整體,在戰勝國和戰敗國之間確立了對相關領土主權的權利義務關係。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收復台灣、澎湖列島,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由此,台灣的地位無論作為法律問題還是事實狀態,都在國際法上得到了無可辯駁的確認。

 

“舊金山和約”涉及台灣的內容是非法、無效的,不能被援引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所謂“法律依據”。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具有代表中國的任何合法地位。然而,在新中國被非法剝奪參會機會的情況下,美國于1951年9月4日糾集有關國家在舊金山召開所謂“對日和會”,形成所謂“舊金山和約”。該和約不僅違反了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有關“各簽字國政府不得單獨同敵國停戰或媾和”的規定,而且背著中國處置中國合法領土,這一做法是對國際法基本準則的公然踐踏。《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得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顯然,“舊金山和約”無權處置台灣主權歸屬等任何中國合法權益,有關的條文不具有任何國際法效力。

 

總之,從國際法角度來看,台灣和澎湖列島作為中國領土組成部分的地位經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得到了確認,成為鐵一般的事實。“舊金山和約”涉及台灣的條文都對中國無效,完全不能取代上述文件作為確立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依據。歷史不容篡改。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和法理事實,是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改變的。無論玩弄什麼謀“獨”花招,都是非法無效的。一切分裂祖國的行徑和伎倆都是註定要失敗的,都會受到人民的譴責和歷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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